我国老龄人口达1.78亿 委员建言社会养老体系建设
时间:2012-03-19 09:11:32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吴文彪 高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为13.26%,达1.78亿。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是医卫界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劳我以少壮,息我以衰老”,委员们对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建言献策。
迟宝荣委员首先从老年人的医疗说起,她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特点是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老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需构建成本低、
效益高、覆盖广、保障全的医疗和养老服务体系。她建议,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制定针对老龄人口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项护理保险,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
条件。确立以最低生活和基本医疗等为重点的医疗服务体系可以满足老年人生活和医疗等基本需求。全面统筹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老年人看
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更多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险服务范围之内,真正实现“老有所医”。
针对目前我国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养老机构能
力不足、社区养老发展滞后、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化层次较低的状况,杨利霞委员建议首先在政策上“给力”,政府应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
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对投资兴办老年福利设施的民办机构,降低准入门坎,减免相关费用,在土地划拨、信
贷政策、吸引外资、争取捐赠以及税收、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和支持帮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我国民营养老模式起步较晚,目前刚处于初期成长阶段,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深入,民营养老发展过程的深入可以发现随之伴生的诸多问题。”针对民营养老机构的
先天“营养不良”状况,何伟委员建议,在法律、经济、政策方面进行扶持,让民营养老机构起到行业先锋军的作用。应明确民办养老机构的权责,在相关法律法规
条文中明确民营养老机构的规范、保障条款,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