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北京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从目前的每公斤30毫克,下调至每公斤25毫克。与此同时,北京首次计划为缺碘较为普遍的孕妇提供“专用盐”,含量平均仍为每公斤30毫克。
市卫生局昨日消息,根据卫生部2011年9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以及北京市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北京市已确定选用国家标准中25mg/kg的均数标准作为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据悉,此前北京碘盐含量标准为30mg/kg。这意味着,北京将食用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作了略微下调。
“市场上的碘盐调整,还需要有一段时期。”昨天,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市民即使食用目前标准的碘盐,也是完全可以的。市疾控部门经过长期监控,并未发现北京人出现“补碘过量”的现状,相反,北京缺碘的外环境状况也依然存在。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也只是为了更加科学。“市民不必担心吃盐问题。”
记者同时了解到,新碘盐标准也是有一定“宽容度”的,允许范围将从18mg/kg到33mg/kg,也就是说,在此区间内的碘盐均属于符合标准的。
专用碘盐浓度仍为30mg/kg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市场将为特需人群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mg/kg的“孕妇专用盐”。不过,“专用盐”进入市场还需要一个过程。
此前,北京市疾控部门曾长期对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监测进行过评估,发现孕妇人群尿碘水平普遍偏低,接近适宜水平下限。为此,北京拟首次为特需人群提供“专用盐”。
市疾控部门人士建议,鉴于孕妇人群尿碘水平低的现状,孕妇还应在孕产检医生指导下通过高碘食物或碘营养补充剂增加孕妇的碘摄入,保障其健康需求。
卫生部门表示,近日已和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北京市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据悉,下一步北京还将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等健康促进活动。
与此同时,疾控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