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道路,必须把不断创新放在第一位。传统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存在诸多遗憾与不足,例如城乡二元结构、耗拼资源、分配失衡等等。而要超越以往的经验,创新便成为唯一选择。
创新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理论创新。新型城市化发展必须有理论上的讨论和准备。之所以要走一条新的道路,是因为旧模式的弊端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宗旨,也不被广大民众所接受。现代的城市化过程是与工业化进程相结合的。早期资本主义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是“用血与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无论是“羊吃人”,还是血汗工资制,都被后来的发展所否定。用牺牲和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来谋求发展,实际上是对“人人平等”理念的背离。从农村过度汲取资源来推动工业化、城市化的做法已失去了合理性,同样,以牺牲未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搞城市化也会失去正当性。新型城市化道路应当怎样走,其目标、任务、思路如何确定,都需要理论的探讨。第二是制度创新。任何发展都是在既存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走新路就需要调整制度,就需要进行改革。但目前讲到改革,都是因利益分化、固化而对改革的目标、内容、方式存在意见分歧。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如何形成共识,是下一步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市场制度的改革,涉及到市场准入、市场规范、审批成本、特许经营权、定价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则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及定价、土地流转、二次开发、地权平等,诸多内容;社会制度的改革,包括社会组织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慈善、扶贫制度等方面。第三是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助推器。无论是推行低碳经济、城市管理、社会治安,还是智慧城市、信息共享、科学规划与合理开发,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撑和科学的进步。科技创新应当贯穿发展的全过程。
创新需要勇气,是因为存在风险。历史上的改革者、创新者,命运大多不妙。商鞅被车裂,王安石被贬,布鲁诺被烧死,确实阻吓了不少后来者。现在我们提倡创新,当然也要冒些风险。患得患失,“像小脚女人一样”,是既无法改革,也搞不了创新的。而在制度层面,我们应当设计改革创新的宽容政策,增加创新免责条款。如果不允许探索中的失误,出了问题就被整肃,很难使改革与创新成为社会普遍的自觉。
另一方面,创新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同时要在法治背景下展开。创新是一个艰难探索的过程。如果仅仅是跟着感觉走,缺乏深入研究和反复思考,或者不从群众中吸取智慧,不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创新便成了“任性”。当然,创新必定要突破既有的框架结构,但这并不等于可以违法操作。如果实践表明已有的法律规定需要修改,仍然可以启动相关程序,这同样属于创新。划清创新与违法的界限,是希望创新过程是一个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的混乱过程。
(李江涛 作者是广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