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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调查:“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
时间:2012-03-15 09:37:5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冯华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什么样?该如何看待“临时工现象”?

  “我是一个‘黑护工’”

  ——法律上已无严格意义上的临时工,但实际生活中临时工仍大量存在,主要分布在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收入偏低、保障不健全

  上午10点半,帮助躺在床上的病人翻了个身,40岁的护工孙志明擦了擦额头上沁出的汗珠,跟记者打开了话匣子。“护工分两种,一种是跟着公司干,俗称‘白护工’;一种是自己单干,叫做‘黑护工’,我从2005年起就成了一个‘黑护工’。”

  孙志明的老家在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由于土地贫瘠,乡亲们纷纷外出打工。2001年,在老乡的介绍下,孙志明来到北京的一家医院里做护工。“起初叫护理部,归医院的护士管理,特别严格,那时我们都穿白大褂上班。再往后,不知咋的就和医院没关系了,改成护理公司。”据了解,这家医院的护工大约有200多人,以甘肃和河南人为主。

  孙志明说,其实“白护工”和“黑护工”干的活一样,费用也差不多。卧床病人一天的护理费是100元,“白护工”要向公司交15元的管理费。“但他们的工作相对稳定,连续性强,不愁找不着活儿;我们就不一样了,虽然挣的钱全归自己,但找活儿要靠自己或者老乡介绍,有时接不上茬。”记者问起社保之类的区别,孙志明说,“白护工”虽然有公司,但也没有上社保,他自己则在老家上了新农保和新农合。

  护工的活很辛苦,用孙志明的话说就是“熬人”。“每隔两小时要给病人翻一次身,夜里也不例外,所以这些年长期睡眠不好,再说天天在病房呆着,晒不着太阳,身体是越来越差。”孙志明掏出一张纸,上面整齐地写着一天24小时的安排。除了睡觉,几乎每隔半小时就要给病人注射流食、药物或水。“按说这些都应该护士来做,可病人多、护士少,这些活儿只能我们来干。此外,大小便、擦洗、翻身、吸痰等都离不开护工。干我们这行,就俩词儿,忍耐和坚持。”孙志明感慨地说。

  辛辛苦苦干满一个月,孙志明能挣到3000元钱。“全家就指着我这点钱呢,所以我得保证每个月攒2500元以上!”孙志明的话让记者吃了一惊,这意味着他每个月的开销要控制在500元以内。“女儿今年要高考了,儿子上高一,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老母亲又有心脏病,天天吃药,每个月光药费就要400元呢!虽然干不动了,一想到家里需要钱,就咬牙坚持着!”

  全职妈妈张女士告诉记者,感觉自己身边的临时工特别多。“小区里的保洁员和保安,三天两头换;我们经常去的一家餐厅,能干满3个月的服务员很少见。我在妇产医院生孩子时,每天给宝宝换衣、洗澡的,就是几个从外地护校毕业的女孩,在北京的大医院临时干上两三年,回去再找工作。”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主营业务岗位临时工盼“入编”

  ——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其中许多人已在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数年,但在劳动权益方面仍与过去的临时工类似,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我们处就我一个编外‘临时工’,最大的愿望就是将来能入编。”26岁的何东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处工作快一年了,虽然干的活和同事们差不多,但身份、待遇却相差很多,每每想起这些,何东都很无奈。

  何东告诉记者,他大学里的专业就是财务管理,毕业后阴差阳错地进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内心还是喜欢做财务。“去年正好有个机会,得知这儿的财务处缺人,笔试、面试都是在单位进行的,最后却告诉我,只能和朝阳区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就这样,何东稀里糊涂地成了单位里的“临时工”。

  “临时工”和“正式工”有啥区别?

  “区别太大了!”何东告诉记者,首先是收入低。像他们这样的编外“临时工”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一个月也就2000多元的收入;而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工资加奖金至少有五六千元。其次是保障少。何东签约的劳务派遣公司还算正规,每月给他们缴纳了医保和养老保险,但他们最想要的住房公积金却没有;正式职工则是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样样齐全。

  “就连中午的伙食补助,单位也区别对待。编制外的每人每月补100元,编制内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更别提逢年过节的福利了。”何东有些愤愤不平。更重要的是,进了编制就意味着有稳定的工作,在这个事业单位,好多人都是从入职干到退休。而他作为一名编外人员,干的工作虽然也属于核心的、重要的内容,但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不能干了。“哪天领导忽然跟我讲,不让我干了,我一点办法也没有。我和这个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

  ——既有客观需要,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本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减少麻烦,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法律应明确哪类岗位可以使用临时性劳动力,临时的期限应在多长时间内

  为何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专家分析,这其中有正常需求,因为一些单位的确需要短期、临时的劳动力。如棉花种植企业,每年棉花丰收的时候需要大量的采棉工人,丰收过后不再要人。再如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食堂、保洁等,使用劳务派遣工效率更高,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工单位都有益处。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有的农民工就是趁农闲出来打工,不想找长期工作。有的认为没有合同约束,自由度较高,不用担心请假不好请,也不必过多受劳动强度、提升空间等因素干扰。在北京朝阳区一家写字楼干保洁的付俊芳一家三口都在北京打工。爱人王金良长期跟着一个包工头干装修,却从来没签过合同。经常是哪里有活了,老板一个电话就奔赴工地,没活时就在家里休息。18岁的儿子也在工地上干活,却不固定。“想去上班了就去工地上打个短工,明天不想去了就在家玩儿电脑。”付俊芳觉得这样当临时工没啥不好。“我去年来的这家保洁公司,倒是跟我签合同了,每月都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我们年纪大了,干不了几年就要回农村老家,听说养老保险转回老家也很麻烦。”付俊芳说,她仔细考虑过,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多挣钱,回老家前选择退保,然后参加老家的新农保和新农合。

  目前,受到社会指责较多的往往是,用人单位出于降低成本、减少麻烦的需要,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并在非临时性岗位上大量使用临时工。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编制有限,工作量却很大,于是大量雇用临时工。石秀印说,他去过深圳市某镇的劳动所,编制只有四五个人,却要管理镇上二三十万流动人口,根本忙不过来,该所的编外工作人员多达一两百人。这也是协警、协管员等大量出现的原因。

  石秀印介绍说,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告诉记者,每增加一个编制内的人员,一年就要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劳务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万元的用工成本。

  “如果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的话,企业要多增加工资总数的40%。现在哪个行业能有这么高的利润率?为了降低成本,有些企业就大量聘用临时工,既可以少交或不交社保,经营形势不好时随时可以解雇他们。”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陈先生如是说。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更遑论近期的“临时工”现象。近年来,许多领域一出事,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也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和技能培训,只要给钱,让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既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该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石秀印建议,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其次,针对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的情况,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的可以使用临时工,临时使用期限定在多长时间之内。此外,还应明确政府机构中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性用工。最近黑龙江省出台了行政执法规范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临时工等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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