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偷走同事的手机,又怕单位追究,悄悄归还了手机。不料,所盗手机里有赵某自拍照片,从而暴露小偷的“身份”。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24日,警方接到报案称,12月15日20时许,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某餐厅服务员樊某在更衣室被盗手机一部及人民币2000元。后来,樊某的被盗手机不请自回,丢失的2000元现金却杳无音信。民警仔细查看了被盗手机,发现里面有几张樊某同事赵某的照片,而拍摄时间为2011年12月17日,也就是手机被盗期间。于是,民警确定赵某有重大嫌疑,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归案。
赵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原来在案发时,赵某单位发工资,见同事樊某没有去存钱,手头紧张的赵某心生贪念,趁樊某不备,偷走樊某提包里的三星手机及2000元现金。后来,赵某把玩手机时自拍了几张照片。单位领导开会说有一名同事丢了东西,赵某心里很害怕,就悄悄将手机归还。不过,他已经花掉了盗走的20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