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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最严厉警告:非政府原因土地闲置严惩不贷
时间:2009-09-28 10:00:4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国内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之际,国土资源部近日对开发商囤地发出最严厉警告:非政府原因造成商品房用地闲置的将严惩不贷。

  一位知情人士对CBN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国土部层面已经形成了对于商品房用地闲置进行分类处理的意见:清理自2007年1月1日后的商品房用地开发情况,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促进开发;否则就将严惩不贷。

  这是国土部今年对于开发商囤地最为明确的表态。不过,目前来看,国土部用何种措施“严惩”仍无明晰迹象,能否掌握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详情也仍是问题。

  合同监管或成可能手段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有关“严惩”的具体措施还尚不清楚。

  此前,中国政府曾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满1年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有策,如埋下几个桩就算开工但实际上此后即长期搁置,或对一块土地进行多年分期开发;加之不少地方政府消极监管,时常导致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形同虚设,开发商囤地自然成为常态。

  北京中坤投资集团董事长黄怒波近日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开发商囤地主要是因为地方的“卖地财政”政策使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具有一致性。要解决高房价问题,地方政府就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对开发商的囤地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上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称,知名开发商于2003年~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

  虽然表态严厉,但前车之鉴犹未远,如果不出台新的措施,能否沿用此前的政策,用紧盯开发商开工期的办法来严惩“开发商囤地”仍然是个疑问。

  因此,强化新版土地出让合同中对竣工期规定的监管成为一条可行的路径。“以前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只规定了开工期限,现在的新版合同还有竣工期的约定,要是到期仍然未完工,国土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延期多少天就要罚多少钱。”一位国土部官员曾对CBN透露。

  目前这似乎已经上升为国土部的共识。在9日召开的国土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部副部长鹿心社表示,国土资源领域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六大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

 “被迫囤地”情有可原

  对于为何囤地,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和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在接受CBN相关人士采访时表示,土地供应不足是开发商囤地的根本原因。如果国土部加大土地供应,开发商就不会去囤地。
 
  “2003~2006年连续四年的土地供给下降让开发商加重了危机感,让全世界加重了对中国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的危机感,也才有了开发商不得不存粮等待过冬的准备。”任志强在其8月底的博客中表示。

  此外,“政府原因”也成为开发商囤地的理由之一。任志强认为,开发商拿到土地要调研市场、研究规划、申报审批,政府任何的调整政策和规划都会让设计周期成倍增长。“90/70政策出台之后,大量的设计不得不推翻重来,土地自然要晒太阳。”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此类言论,国土部此次表态中显然是有所考虑,选择了分类处理的办法,对确因地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将“协调处理”。

  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专家对CBN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开发商土地储备的问题,政府部门可能并非一刀切的态度。房地产开发本身确实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在此期间,开发企业本身拥有的土地储备多少才算合理,目前并没有严格的界限,这需要相关部门的认真研究。

  此外,如果对开发商囤地“动刀”,首先应该掌握企业拿地之后的项目开发进度,但这项工作对于国土部门来说,做到“心中有数”并非像说起来那么容易。

  国土部一位官员近日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坦承,从目前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应用情况看,各地对于2009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基本做到应录尽录,但对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由于地方基层部门人手短缺,信息录入人员往往不掌握实际开工、竣工时间,闲置土地的认定与信息录入人员信息不对称,竣工验收土地部门不参加,这些原因造成目前土地开发利用数据录入不佳。

  在前述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即表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是土地供应和利用两个环节,要尽快把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实实在在地抓起来”。

  于近日下发的《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中,国土部已要求,加快运行建设用地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对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地方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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