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国青年报 》2月17日报道,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原处长尹春燕写的悔过书中,开头引用了哲学家康德的名言,被办案纪检干部称为“文采最好”的悔过书。
近日,株洲市房管局产权处正副处长都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中,由株洲市房管局出具的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函件赫然出现在所列举的证据中。
对此,有评论认为,株洲市房管局出面为被告人求情的举动,显得十分突兀。也有声音质疑,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触犯刑律后,由原单位向法院出具请求减轻处罚的函是否合适,这样的函件是不是证据,法院是否应将该函件作为判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