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再生波澜,最近的是“20万赠与风波”。
2010年10月,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张妙,加刺受害人八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案件一审判药家鑫死刑,5月,高法维持判决。6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以命还命”,从司法角度来说,药家鑫案没有太多争议处。
但案子之外,此案掀起的争论从未停止。最新进展,药家曾在二审期间赠与张家20万元,张家通过邮局退回。现在,张家决定接受赠与,药家却不给了。
药父的微博曾说:“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看望下孩子。我们去了,给张父留下20万元现金……现在这20万不知何故退回来,我们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心之切切,言之恳恳。
所以,张家律师张显说,“自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至今整整八个月,药家仍保留这些微博,说明药庆卫的态度是诚恳的。因此,(张家)愿意接受药庆卫无条件赠与的20万元……”有理有节,无甚破绽。
问题在于,这两条微博发布的时间。第一条,是在药家鑫二审期间,终审之前,换句话说,是药家鑫命悬一线之时。第二条,是药家鑫偿命多日,尘埃落定,且药父诉张显名誉侵权的时刻。
药家此时给与不给,都是问题。不给,证明当时的“无条件赠与”,实际上有条件,希望以此20万,换回儿子一条命,虽然舔犊之情可以理解,毕竟有碍司法公正;给,从张家后来一系列反应来看,即便是真心赠与,也换不来对方真心,且毕竟同做父亲,也同受了丧子之痛。
张家此时要与不要,也都是问题。不要,或是真的遇上了难以逾越的经济难关;要,当初言之凿凿“不要带血的钱”,如今食言,并可能落下“又要命,又要钱”的名声,且张家已接受过数十万的社会捐款。
当然,也有可能是律师张显,为摆脱名誉侵权案,拉张家出来混淆视听。
20万,根子上不是什么合同赠与之类的法律问题,也不是诚信失信之类的道德约束,无非是看各人的良心。人命与钱,就算在亲人心中,也是难衡轻重的。
药家鑫当初激起公愤,不在撞人,在于撞伤后加害于人,泯了良心。司法事件的意义,不仅是还当事者一个公正,也是弘扬正面力量。现在看来,即便是在药案当事各方的范围之内,还没看到这种正面力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