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刘铮、王优玲)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报告,今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4.5%,涨幅比上月扩大了0.4个百分点。
受春节等因素影响,食品类价格在1月份涨幅出现反弹。当月全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0.5%,涨幅比上月扩大1.4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3.29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25%,涨幅比上月扩大3.7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23.0%,涨幅扩大11.5个百分点。
从除食品外的其他七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同比变动情况看,1月份我国烟酒及用品价格同比上涨3.7%,衣着价格上涨3.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2.6%,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2.6%,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0.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7%,居住价格上涨1.9%(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2.6%)。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1月份4.5%的CPI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3.0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5个百分点。
从更能反映价格变动最新情况的环比数据看,1月份全国CPI环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扩大1.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环比上涨4.2%,影响CPI环比上涨约1.34个百分点,特别是鲜菜、鲜果和水产品价格分别环比上涨26.1%、5.6%和7.2%,三项合计影响CPI环比上涨约1个百分点。
此外,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0.7%,涨幅比上月回落1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2%,环比下降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