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传统空间是现实的熟人社会,而网络则再造了一个虚拟空间、生人社会。在虚拟与现实之间,在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之间,网络构筑了深深的鸿沟。以虚拟化为主要特征的网络空间,由于缺乏传统的真实社会应有的约束机制,因而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被不自觉地弱化。虽然整体而言网络还是一个新事物,但是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脱序行为、越轨行为、失范行为乃至犯罪行为,却常常给人以历久弥新之感。传统空间有的种种不轨行为网上都有,传统空间没有的不良行为网络上还有。人们在充分享受网络中的愉悦的同时,又觉得网络岂是一个“乱”字了得?
在现实的熟人社会中,慑于传统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制制裁等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人们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维系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下意识里给自己心灵的不雅或者丑恶一面带上层层的面具甚至是枷锁,面对熟人社会无形的、无所不在的道德压力、道德约束,人们绝对不敢轻易地越雷池半步。而在网络的生人社会里,人们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在各式各样的网络马甲背后,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构筑的防线突然崩溃,遮掩身份的马甲穿上了,遮掩心灵的马甲卸下了。这直接导致了网络空间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增多,有些人将网络作为自己宣泄情绪的场所,他们在网络上狼奔豕突、无恶不作,回到现实中依旧温文尔雅、谦恭礼让。
二
网络是道德的洼地,网络中虽然也有道德谴责,但是网络中的道德只能谴责那些冰冷的“符号”,却对符号背后的个人无能无力,谴责的矛头无法瞄准确切的个人,也无法突破网络而触及现实中的个人身份。愤怒之下群起而攻之的“人肉搜索”集万千人之力而有时能够冲破网络的隔离将矛头指向具体的个人,却隐含着道德审判与侵犯隐私的巨大风险。由于虚拟与现实的深度割裂,网络空间中的道德责任几乎降为零,对于诽谤、侮辱等行为,网民似乎不必承担任何道德风险,不必支付任何道德对价。网络空间中的法律责任在想象中也几乎降为零,即使在司法机关越来越注重惩处网络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背景下,仍然存在着巨大的违法“黑数”,每年立案处理的行为不过是冰山一角、沧海一粟。
当然,所谓网络中不存在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看法不过是一些网民的一厢情愿,在抽象层面上,恐怕已经没人认为网络还是无法无天的空间,但是在具体层面,很多人确无自己受到追究与惩处之虞,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与个人所谓的上网体验已经让他们形成了某种思维定势,他们在网络上既无道德压力,也无法律压力。
三
网络中的众多违法行为固然可以归结于人的原因,但“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网络的虚拟性也是诱发诸多违规行为的重要原因,实名制其实是针对网络的一次“水土改良”工作。实名制实现了个人真实身份与虚拟身份的对应,它有助于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的转换,有助于虚拟社会与现实空间的对接。实名制如同交叉十字架的中心,它一边沟通了虚拟网络社会与现实空间,一边沟通了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
从沟通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角度来看,实名制实际上是增加了网民守德守法的自律意识和心理负担。网民在网络上留下的信息痕迹和技术痕迹决定了,网民从来就没有获得真正的遁形。无论是实名制还是非实名制,网下的你和网上的你都是被连为一体的,你的现实身份和网上身份原本就是一体的:在非实名制的情况下,连接两者的是你的IP地址等技术信息;在实名制的情况下,连接两者的是你登记的真实身份信息加上你上网的技术信息。因此,实名制的意义并不在于让管理部门能够找到你,因为他原本就能找到你;实名制存在的意义,其实更多地与网民的心理基础有关:实名制的客观效果是让网民从心理上意识到、认识到他的网络身份和现实身份是被连为一体的,有助于消减网络的虚拟色彩,增加网络的现实成分,打破网络空间“他人奈我何”式的心理定势,破除一些人自以为可以无影无踪的掩耳盗铃之举,形成对于造谣、诽谤者等失德、违法、违规者潜在的道德震慑和法律威慑。对于那些恣意造谣者、恶意诽谤者来说,网络实名制在其心理上增加了责任的现实性,提高了追究责任的几率,加重了其可能要承担失德、违法责任的心理负担。而这本来就是实名制的要义所在。实名制降低了对造谣、诽谤者的查找难度,但是,这并不是实名制的真正贡献,因为它的难度原本就是不大;实名制的最大效果和贡献,可能是要破除造谣者“自欺欺人”、“法不责众”的虚假幻想,逐步引导和确立网络参与者的规范意识。
从沟通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的角度来看,实名制实际上是意图填平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之间的鸿沟。当前网络空间中特有的陌生人社会特征,使得网络空间中的所有人基本上是戴着“面纱”或者说穿着“马甲”在冲浪,熟人社会中道德观的约束力基本上归于零,在现实社会中根本不敢实施的行为在网络空间中可以肆意实施,应当说,个人行为及其评价结果和个人真实身份的完全分离,是相当多网民网上网下两种生活角色和行为出现二重“分裂”的根本原因,网上失德行为、违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在网下往往是守德守法的“良民”,网络越轨者群体出现的“身份割裂”的共性特征,是我们不得不面临的一个现实尴尬。导致此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网民可以随时披挂、更换的“马甲”。而打消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隔阂的最简单、最快捷的手段,就是实名制。因此,网络实名制的另一层意图,就是希望通过“前台虚名、后台实名”的方式,让全体网民在内心充分意识到、认识到,网络社会不再是绝对的陌生人社会,个人在网络中的许多“表演”即使不会误伤身边人,也会被身边人看到,前台、后台身份的一体性,就是要破解“虚”、“实”的隔阂,使得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自律机制同样能够在网络空间中发挥出同样的作用。
可以说,实名制虽然建立了网络“马甲”与个人身份之间的关联性,却没有给网民增加任何新的道德负担和法律责任,它只是在时刻提醒着网民:网络已经不再虚拟,别人知道我是谁,所以我不能肆无忌惮。实名制因网络谣言、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而起,其矛头指向是网络的虚拟特性。
(于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