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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不能“角色错位”
时间:2012-01-11 10:46:04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李龙 

  眼下各地都在开“两会”,人大代表、政协会员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备受关注,他们的议案、提案质量如何,关系到百姓福祉。然而总有一些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频出雷人之语。比如说前天,在广东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某人大代表发言称:“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

  仅就人大代表的权利而言,代表说什么话都可以,参政议政本就是求同存异的观点碰撞过程。而且细究她说的“相对于武力刑罚,文化教化更重要”也不无道理。但透过“教化”、“溺爱”、“刁民”等言辞背后,个别人大代表将自己身份摆到百姓对立面,而不是“代表”百姓的这种意识才更可怕,更值得引起警惕。

  人大代表是经过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行使“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对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权利,但有个别代表似乎忘了自己应该代表谁、为谁说话,反而把代表视为一种身份、一种高人一等的权力象征。因而,类似“我是人大代表,你能把我怎样”的嚣张言论不时出现,“两会”时脱离人民群众的雷人议案、荒诞言论也是时有耳闻。归根到底,是他们丢掉了“代表”意识,颠倒了“主次”关系。

  说“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这句话时,该代表显然已把自己归为了管理者的行列,是代表政府来教化百姓的。因为在她眼中,“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是不能满足市民的不合理要求的。同时把政府视作家长,把百姓视作孩子,这种看法本就失之偏颇,政府不但是一个公共管理机构,更多是一个服务机构,这也是时下政府职能转换的要义所在。

  此外,政府和百姓更不可能是家长和孩子的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倘若代表连这个基本概念都没有,很难想象,又怎能“代表”人民行使权利?这和那些“从来不提反对意见”的人大代表又有何区别?代表不是政府赋予的权利,更不是代表政府管理“刁民”的官僚,把自己和老百姓相对立,不“为民说话”,反称百姓为“刁民”,这种错位的“代表”意识实在可笑。

  与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增强相比,一些代表委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得令人吃惊。例如几年前北京市政协委员张惟英曾提出“准入制”建议,通过提高门槛阻止外来人员进入。的确,政协委员有替自己届别说话的权利,但如果在取消二元制已成大趋势之际还在谈什么“城市门槛”,甚至个别代表委员的提案都涉嫌抄袭,如此就不只是浪费参政资源,还明显是参政议政素质低的表现,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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