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09年就曾表示过要逐步取消对机关幼儿园的补贴,但1月7日提交给广州市人代会审议的广州市本级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中,给8所机关幼儿园安排的一般预算资金仍高达7524.21万元,比去年增加近1770万元(1月9日《京华时报》)。
在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的语境下,广州市8所机关幼儿园得到政府高额补贴,无疑会令那些没有公共财政补贴资格的众多民办幼儿园和孩子家长“分外眼红”。因为前者也是幼教机构,同样承担着普及学前教育的责任,只是没有“公立”的外衣,所有的开支只能自己承担。而为了保持盈利,一些民办幼儿园也不得不削尖脑袋去掏家长的腰包。
毋庸置疑,如同广州市一样,各地机关幼儿园享受大量财政补贴,其实是公开的秘密。目前,不少机关幼儿园仍是政府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且由于有资格进入这些机关幼儿园的多是机关人员子女,因此,公共财政补贴机关幼儿园又具有了政府福利的特征。所以,公共财政只补贴机关幼儿园,一方面说明政府对幼教机构支持存在“肥机关”而“冷民办”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映射出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的现实一面。
然而,公共财政应体现出普惠、公平的本质。如果公共财政只向少数公办幼儿园倾斜,补贴只是公办幼儿园的权力福利,不仅会让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渐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机关的特权意识,必然会引发民众的不满情绪。改革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必须考虑普惠、公益和大众的原则,这已成为各级政府无法回避的一个课题。进一步看,公共财政的投入如何体现普惠、公平原则的问题,其中也蕴含着政府工作人员利益与一般公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等,加快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从这个意义上看,公共财政的阳光不能只沐浴机关幼儿园,财政必须考虑普惠、公益和大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