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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莫流于形式
时间:2012-01-05 16:23:11  来源:公共预算与治理 

      政务公开是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形式。200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方法、监督保障和组织领导等,且明确规定: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乡镇政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基础和重点,其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

  乡镇是我国现行体制下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干部是农民看得见的身边执政者,这些执政者是否依法行政,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关系到乡镇改革、发展、稳定和乡镇基层政权的巩固,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执政能力的直接体现,是建设“阳光乡镇政府”的迫切需要,是发扬民主、依法治理乡镇的有效形式,是预防乡镇干部腐败的重要途径。

  乡镇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其中,重点是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栏是目前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可时下许多乡镇的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政务公开栏的内容从年头到年尾都是“外甥打灯笼--照旧”,没有变化;有的虽按要求定期公开,公开的内容由乡镇主要领导先选定,其中并没有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乡镇主要领导廉洁自律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的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通信费的开支使用情况),政务公开只是搞形式、走过场,根本谈不上乡镇政务真正公开,乡镇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形同虚设;个别乡镇公开不及时,有的甚至一届任期内都没有公开过乡镇政务,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乡镇政务公开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阳光工程”,必须坚定不移的推行。一是各乡镇要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纪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监督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二是政务公开内容要全面完整,涉及到的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的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通信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分细点逐一将以公开。三是公开时间要及时,每个月或每个季度要公开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四是重要政务活动,群众对此十分关注,要专门整理出来予以公布。五是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也可采取办事明白卡、“点题公开”等辅助形式。每个乡镇都要设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没有的乡镇要及时补上。六是公开程序要严格,公开前所有公开内容需经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全面核实。乡镇政务公开必须抱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政务公开监督要落到实处,乡镇政务公开要置于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防止政务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要把乡镇政务公开纳入“三文明”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乡镇政务的真正公开,拆掉的将是乡镇干部与群众的“隔心墙”,架起的将是乡镇政府与老百姓的“连心桥”,切忌“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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