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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 谭浩俊:我们需要怎样的城市化
时间:2012-01-05 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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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的家园,我能不能做主呢?我们为什么只有城市的城市化,而不设定一个由村民们自主的现代化呢?”在“守望乡土,呵护家园岭南水乡乐从论坛暨第十八届中国城市化论坛”上,城市规划与设计专家吴文媛这样追问,将话题引向深处。(1月2日《瞭望新闻周刊 》)

  因为,支持吴文媛如此发问的并不是专家的想象,或者理想中的规划,而是现实生活的写照。在被规划于佛山东平新城范围内的乐从镇大墩村、腾冲村,幼儿园、医院、商业、休憩、礼堂等公共设施已应有尽有,不仅如此,规章制度也是条分缕析,财务报表公开透明,村落自治有声有色。

  只是,按照目前城市化的标准和要求,这里仍被称作农村。而对于用城市化率来考核和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经济实力、地区百姓富裕程度的各级政府来说,这样的“城市化”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于是,我们不得不发问,城市化,到底以什么来考量,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城市化?是不是只有把土地交给政府、交给开发商、交给投资者,然后晃着膀子拥向大中城市、川流于城市本就不堪的马路上才算是“城市人”、才称得上是“城市化”?

  这确实是一个严肃的课题,也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课题。因为,如果继续用这种狭隘的思维去研究和思考、衡量和判别城市化问题,总有一天,城市将成为影响中国继续发展和进步的最大障碍。

  也许,决策层的思路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早在若干年前,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想法和要求,就已经摆到了层层级级的文件之中。但是,决策层的想法并没有有效传递到执行层的思路之中,各地在加快城市化步伐过程中,看到的只是如何把所在地区的城市建设得越大越好、越漂亮越好。不然,全国也不会出现那么多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城市。

  说实话,对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在人口数量上达到“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实在是太简单了。只是,在其他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仅仅只是人口的“都市化”,那这座城市不仅是“空心”的,而且是极其危险的。

  事实上,所谓城市化,无非两个方面。一是硬件。即各项公共基础设施是否健全、配套是否完善,所在地区的居民能否充分享受这些公共设施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位提升。如果这些条件具备了,城市的硬件功能就达到了;二是软件。包括: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生活在这里的居民是否具有与城市人相同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就业、入学等。同时,在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是否具备与城市居民基本相同的条件。如果这两个方面的条件都具备了和满足了,不是城市化又是什么呢?

  而事实上,在全国很多城市,从表面看,城市化率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也显示,2011年,中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亦即城市化水平已经超过50%了。实际上,那些虽然居住到城市,或“被城市化”的居民,他们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所有待遇,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都只是部分享受,甚至尚没有享受,将他们列入到“城市人”当中,实在有点“勉强”,他们真的受当不起。

  我们并不反对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中国要想更好更快地发展,中国要想把发展的成果体现到现实生活中来,就必须加快城市化进度表。但是,“城市化”决不能象人体整形一样,改变农村原本可以自然生长、自然发展的规律,通过土地的强制征收,使农民“被城市化”,使城市化“被增长”。如果这样,城市化还不如保持现有的格局。

  而更令人担心的问题是,在城市化人口刚刚超过50%的情况下,城市化的土地早就超过50%了,从2001年至2007年,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增长70.1%,但人口增长只有30%。这显然不是城市土地的自然生成,而是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过度扩大城市规模的结果。它将产生两个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是耕地保护受到严峻挑战;二是城市未来的压力越来越大。因为,“随”土地进入城市的人口,大多都是“一次性”交易,即一次性把补偿款给了失去土地的农民,或以补偿一套住房为“终身保险”。相反,更为重要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和失业保险等并没有建立,或标准很低。如此,城市化到底是货真价实的,还是有水分的,就不难看出了。

  相反,由于土地被滥用,却造就了一大批依靠土地发起来的“富翁”,使社会财富的分配出现了严重不公和倾斜,使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这是城市化中不得不考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或制约城市化发展的重要问题。

  所以,对城市化问题,必须重新审视,必须厘清思路。首先,要不唯城市化而城市化,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推进城市化,推动城市化;第二,要把唯大城市而大城市的发展思维,转向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特别是城镇,要作为下一步发展的重点,这是我国的人口特点所决定的;第三,要建立城市化的补偿机制,即所有“随”土地进入城市的居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待遇需与城市人口一样,其所需资金则通过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征收和开发以后的物业费、物业税、房产税、遗产赠予税等方面筹集;第四,应允许农村通过完善各项公共设施、配套设施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自然诞生小城市、小城镇,各级政府在考核和衡量时,也应当将这些地方视同高城市化。只有这样,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才能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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