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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先要保障权益
时间:2011-12-29 09:25:2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余丰慧: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先要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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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12月28日《新京报》)

  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农民土地保护、土地权益受到巨大挑战。各种类型的土地纠纷层出不穷,不断引发农民为保护土地、耕地使用权而发生极端事件。可以说,农村农民土地纠纷已经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大诱因。

  各种矛盾背后的本质都是利益问题。农民土地、耕地合法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其合法权益保护不够不力。在城市城镇化扩张中、在地方以土地作为 优惠条件招商引资中以及各类工业工厂用地中,往往是以强势的地方各部门作为征地主导方,有的甚至不惜动用强制力量,农民处于极度弱势地位。这几年土地纠纷 不断,一方面说明城市化城镇化存在盲目扩展现象,另一方面说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不少问题,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此,保证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是大幅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

  确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客观现实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却屡屡遭受侵犯。

  工业化不能走牺牲农民利益之路,城市化城镇化更不是侵犯农民土地财产利益的理由。改革开放前我国就存在巨大城乡差距,改革开放后这种差距缩小不 明显,有的地方甚至还正在拉大。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在发展到今天、取得一定成绩之后,需要进行必要的纠偏。

  必须以更加强硬的法律约束,更加有力有效的执行力,来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一系列财产权益。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以保护失地农民长远 利益为中心的相应法规。以笔者看,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确保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比如:一次性补偿的一锤子买卖最终解决不了农民的 根本问题,要让农民长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直到其彻底享受城市各种社会保障,成为真正市民以后。农民的底线保障就是那几亩地。在农村做任何事情,既要坚守 政策和法律底线,又要坚守农民生活保障的底线。

  “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其针对性、现实性、必要性、及时性都非常之强,不但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应该及时把这一精神切实落实下去,并落实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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