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陈菲)记者28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自2010年年初开始,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691件行政法规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已对现行行政法规全面清理。
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要求已明显不相适应,与法律不尽一致、不够协调的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据了解,国务院的此次清理,全部删除了行政法规中的“投机倒把”规定,以及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等过时表述。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对现行行政法规全面清理的同时,规章清理工作也顺利完成。经过清理,各地方、各部门共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规章1525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307件、部门规章218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2.4%。共修改规章1449件,清理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今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施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了一次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据介绍,清理的范围是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查找出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经过清理,各地方共废止规章53件,修改规章26件;共废止规范性文件3918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4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