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改模式调整
时间:2011-12-26 13:50:39
来源:财新网
此次调整,在基本药物目录的1154个品规之外,推出“增配”目录,总数多达5488个品规。一位医药企业负责人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安徽模式“执行不下去了”
安徽模式的调整并不意外。
此轮调整前,财新《新世纪》记者在安徽数十个乡镇调查时已发现: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病人的医疗总负担并未真正下降;医疗机构“吃大锅饭”、推诿病人的现象未能避免;原本在乡村一级甚少出现的药品回扣,以隐蔽的形式出现;政府财政投入能否持续,则始终困扰着基层官员——这些或许正是安徽模式调整的原因。
调整措施的第一项,即要求基层政府改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将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上缴财政,规定用途使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卫国,在2011年8月8日全省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工作会议上称,这是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各项调整中,落差最大的是基本药品目录的增补。该措施亦有为基层医疗机构扩大现金流的功效。
所谓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概念,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初衷是追求社会公平,保障人人享有。
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标志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2009年8月公布的第一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遴选出了307种基本药物。但这份目录发布不久,就因各地反映“不够用”而扩容。随后各省出台的省级“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中,每省平均增补188个品种。安徽则增补了277个品种,共计584种基本药物,首次招标后共有1154个品规。
此次安徽的调整,在1154个基本药物品规外又推出了“增配”基药目录,总数多达5488个品规,几乎涵盖安徽省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中所有药品。
“61号文”规定,各地中心卫生院可以“合理扩大用药范围”,即“在保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少于采购金额70%的前提下,允许其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适当增加配备部分临床药品。增配药品的采购金额不超过每月总采购金额的15%”。
按照国务院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有关文件,基本药物目录上的药品要通过“双信封”制度招标定价。这也是安徽模式中最具争议、最具特色的标志之一,2010年底写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招投标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升为国家政策。
但令人意外的是,此次“增配”目录上的药品,仅按改革前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省级中标价采购即可。
安徽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谢瑞谨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因安徽今年没有招标计划,目前调整方案仅为过渡政策。
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企业负责人评论说:“调整后,基本药物的原则不用遵守,‘双信封’招标也被摒弃,这意味着安徽模式执行不下去了。”在他看来,尽管目录内药品须低价销售,但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销售目录外药品价格赢利,继续“以药养医”模式。
另一项引人注目的调整,是要求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出现的过度医疗、推诿病人、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和院长奖励”。 安徽省发改委主任、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卫国的公开解释称,此举是“为调动院长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其实,早在这份文件下发之前,已有部分地区作出类似调整,令医生的工资直接和业务量挂钩。安徽省某乡镇卫生院一位外科医生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几个月前,卫生局给卫生院下达了2011年完成20万元利润的考核目标。
但是,数量考核有催生“大处方”之嫌,这正是安徽模式所要努力避免的。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看来,这些调整很可能会使基层重新退回安徽模式实行之前的状况,“实际上就是在一点点蚕食安徽模式 。”
不过,肥西县卫生局副局长赵跃斌认为,此次调整是积极之举:“衡量一项改革是否成功,就要看能否及时发现问题,以及是否能有勇气进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