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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出台两年半 实施细则“难产”
时间:2011-12-20 17:21:4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莹  

  南都讯 距离2009年6月2日深圳市人大立法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迄今已经过去 两年半的时间,而法律规定要在一年内出台的实施办法至今“难产”,违建现象在深圳也并未杜绝。

  深圳的历史遗留违建究竟何去何从?18日举行的SZ—T A L K深圳双周沙龙上,来自房地产、法律、股份公司、学界等各方民间代表再议违建话题,有观点甚至认为,“深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只能靠时间去解决。”

  《决定》出台两年半之久,相关的实施办法依旧未见敲定。对此,市查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策制定方面,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问题复 杂,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制定《决定》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进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相关政策经过多次修订已渐趋成熟,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出台。

  参与了该项目部分调研的深田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法学博士曹叠云认为,从目前来看,实施办法应当尽快明确,在罚款和补偿上,价格标准要适当,以 避免太高让罚款无法操作执行。实施办法可以考虑先出台,再全面实施,但办法的出台要尽快,而在实施办法出台后,应当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对实施情况的立法 后评估。

  世联地产董事长陈劲松认为,在管理违建上,政府不应该将法律的门槛提高,然后形成普遍违法再执行。应当仿效香港,将相关事项先纳入管理当中。他 认为放开小产权房对商品房不会产生影响。建议处理这个问题不妨提供几种选择方案,让大家选择,通过人大确定,对这种复杂问题的处理,“应该探讨得越深入越 好”。

  深圳政协委员金心异表示,深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问题“只能交给时间去解决”,这个问题,任何一位理性的官员都难以下决心去解决。而解决其唯一 的途径就是靠市场,有升值空间的地段,只要市场能接受,由政府、开发商和原住民之间达成个性化解决方案予以解决,单纯要求全部地普遍性地承认合法性,问题 必然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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