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环境和生态形势呈愈来愈严峻之势。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同时,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和矿山环境问题日 渐突出,因而开征环境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人们寄希望于开征环境税来增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成本,起到遏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效能。在有些人看 来,保护环境和生态似乎,环境税“一征就灵”。
其实不然。环境税只能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在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上或能起到一定的宏观调控、微观调节作用,但并不能产生“立竿见影”、“一税 就灵”的成效。严格说来,我国现在并非没有环境税,以环保为基本目标、具有税收特征的一些有关环境生态保护的行政规费,及现行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 税、燃油税,还有以环保为取向的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等等,无不具有环境税意义,只是没有专门设立环境税这一独立税种而已。
应该说,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两型社会”以来,开征专门的环境税的研究工作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只是由于这期间我国经济 遭遇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冲击,再加之近年来国内中小企业出现资金供给紧张、融资成本上涨导致的资金压力和债务问题、原材料和用工价格普涨导致的生产 经营成本上升并进而面临生存与发展困境等种种原因,若立马开征环境税会加重企业负担,导致税负转嫁而推高物价,既不利于企业脱危解困,也不利于民生减压, 故而“难产”。
笔者注意到,有关专家在对“十二五”期间启动环境税的表述上,仍然是“从研究的角度”提出来的,这就意味着“十二五”期间能否开征单独的环境税 还存在不确定性,还应审时度势。从专家透露的信息看,如果开征专门的环境税,不仅要降低企业所得税,还有可能降低营业税,而且必然要将前述一些具有环境税 意义的税费全面整合,以求整体税负的适度与平衡。如此看来,即使开征环境税,也是一个费改税的转变和税费整合过程,不仅不会给企业增加很大的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代价(成本),反而还会通过其他途径减轻其税费负担。
再说,并不是国家收取了环境税就等于治理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何使环境税通过财政运行真正使用到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中,这也需要立法来约 束、规范和保障。还应该看到,环境税的开征与否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遏制,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如何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中出现的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问题显然更值得关注和探索。而在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上,还是别太高估了环境税的效能;目前最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