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底我国城镇人口比重达49.68%,近十年上升了 13.46%。城镇人口增长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城市空间扩张所导致的农转非人口,二是2亿多进城务工的农民。经过一段时期的大规模城市扩张后,未来城镇人口比重的提高,将主要依赖于农民工市民化过程。
人们通常认为,农民进城务工后,多数人会愿意定居在城市。但是据笔者调查,农民工希望定居在城市的比例为41%,仅略高于比例为35%的定居意愿不明确的模糊态度者。新生代农民工被认为具有较强的城市定居意愿,原因在于新生代农民工不仅具有人力资本上的优势,而且与之父辈不同,他们不再和农村社会有紧密联系,不再有很强的土地情结。但笔者的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定居意愿上并没有表现出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的特征,他们对融入城市的状况并不乐观,甚至他们对城市生活幸福的感受还要略低于第一代农民工。
经济能力低是农民工定居城市的主要障碍
对于进城务工的亿万农民来说,定居城市是人生中的重要决策,这个意愿的形成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第一是制度因素,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是其就业和定居城市的制度性障碍,包括户籍制度及与之相关联的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等。第二是文化心理因素,指农民工的文化心理以及他们对城市或农村生活的主观感受,比如乡土观念、亲缘观念、对农村生活方式的偏好和城市生活的压力感等。第三是市场因素,指与农民工市场能力相关的经济因素,主要是农民工的职业获得和收入水平。
在三类影响因素中,户籍制度受到学界广泛讨论,其阻碍劳动力优化配置的影响几无疑义,甚至被认作是农民工市民化最主要障碍。但是,笔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农民工不愿定居城市的理由首先是市场因素,其次是文化心理因素,而制度因素(主要是指户籍)被绝大多数农民工所忽视。
市场因素的凸显与我国社会的改革进程密切关联。自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市场化改革以来,与户籍相关联的很多社会福利逐渐被剥离出来,国家力图在市场化基础上建立一套新保障体系,相应地,人们就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凭借自身市场能力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保障。在当今社会,良好经济收入成为大多数人最直接的追求目标。农民工的整体职业地位较低,当他们面对市场化条件下城市生活的沉重压力时,收入成为其最为关注的问题,市场因素就毫无疑义地成为他们继续在城市居留的首要障碍,在户籍制度发挥作用之前,市场已经将农民工屏蔽于城市生活之外。
笔者认为,在市场因素重要性凸显、户籍制度重要性降低的同时,不能忽视制度因素的作用。近几年,虽然传统上与户籍制度联系比较紧密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有所改善,但户籍制度在大中型城市中仍有很强的限制性。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城市农民工并未获得与市民一体化的安全网络,市场因素对农民工定居城市的阻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强,这是因为在市场因素背后,仍存在制度因素的强大作用。比如劳动用工制度,目前在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农民工的用工形式大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这种用工方式使农民工获得的经济收入和保障水平远远低于正式职工。在一些沿海城市,企业在用工方式、工资待遇等方面,基本以两个标准对待本地居民和农民工。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农民工市场能力和经济地位较低的重要原因。
推进户籍制度变革同时提高农民工市场地位
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首先感知的是具有外显性的市场因素。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地位整体上属于底层,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工作,其工资水平通常徘徊在最低工资标准线附近,其内部分化更多表现为一种“有限高度”下的分层特征。这一现实使农民工在城市,更多是为赚钱而不涉及城市定居。由于农民工群体的整体同质性,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尽管具有很多优势,但是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其整体的经济获得能力并不比年老一代农民工强。他们的消费观念前卫,但没有相应的经济支撑,因而在他们身上会感受到更高的相对剥夺感。
基于上述讨论,笔者认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关键或许不再是户籍变化,而是在推进户籍制度变革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农民工的市场地位和经济能力,以及改变与此相关的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很多大中型城市,生活成本高涨已使一般白领阶层备感生活沉重,更不用说农民工群体。如果仅允许农民工落户,是无法使他们获得体面劳动的,即使可定居下来,也难免产生贫民窟现象。
实现农民工市场地位的提升,须在更广泛的制度层次上从两个维度进行思考:一是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这需要国家从整个社会人力资源规划发展的角度,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同时改革不合理用工制度,保证就业领域基本公平。二是降低农民工的生活成本。这需要将城市社会保障的“安全网” 公平地覆盖到农民工群体。比如目前在个别城市中,公租房的建设状况不错,农民工也可申请,使这一群体获得廉价居住条件成为可能,势必会大大推进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从目前经验来看,农民工选择家乡所在地的小城市、集镇定居比较普遍。很多农民工的婚姻,都是以在家乡当地的城镇购买房屋为条件。这种方式或许是当前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一种有效途径,但这种方式也会伴生相应问题。如此类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其职业场所与生活居住场所是分离的,甚至跨越了不同省区,这对农民工将来的就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问题提出了挑战,而目前政府并未在此问题上有所准备,这将是需要继续关注和探讨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