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税收收入结构调整有助于稳定物价
时间:2011-12-12 21:32:24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作者:高培勇
随着每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将召开,围绕着2012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布局,“结构性减税”再度成为社会大众热议和各路媒体热炒的关键词。
关于减税,迄今我们看到的来自官方正式的提法是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减税,当然有别于全面性减税。其最重要的特点在于目标的双重性,一方面要通过减税,适
当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水平。另一方面,与此同时,要通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求得整个税收收入结构的优化。也即是说,将减税操作与税制改革的方向
相对接,是结构性减税的题中应有之义。
说到税制改革的方向,特别是着眼于优化税制结构的改革,自然要涉及对我国现实税收收入结构的判
断。不妨以2010年为例,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除此之外的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
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为91.5%。除此之外的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8.5%。
上述数字,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当前,我国
税收收入的70%以上,都是间接税。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通常可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而转嫁的税;我国税收收入的
90%以上,都是由企业缴纳的税。而由企业缴纳的税,作为其生产或经营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通常也要极力挤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有可能通过价格渠道而转嫁
的税。可以说,由企业法人缴纳、走商品价格通道,既是我国现实税收运行格局的两大典型特征,也集中揭示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现实税收收入结
构的失衡状况。
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严重失衡的现行税制结构和现实的税收收入结构,不仅在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烦,而且在全球经济持续震荡的背景下,其弊端也越来越充分地显露出来。
比如,如此高比例、大剂量的间接税收入,集中于商品价格渠道向全社会转嫁或疏散,不仅使得税收与物价之间处于高度关联状态,在现实生活中确有推高物价之
嫌。而且,一旦遇到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价上涨趋势明显的情形,便可能推动税收与物价的交替攀升,甚至使政府控制物价水平的努力平添不确定因素。在某种意
义上,税收已经演化成为商品价格的不可承受之重。
再如,如此高比例、大剂量的税收收入,集中来源于各类企业的缴纳,不仅在名义上会加
重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中国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整体偏重,而且,注意到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力差异,在事实上,也会加重小微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
的税收负担。在某种意义上,税收已经成为企业负担的不可承受之重。
又如,对间接税收入以及对企业纳税收入的过度依赖,不仅使得绝大部
分中国税收的归宿不易把握,在事实上成为整体上由广大消费者负担的大众税,而且,也会在相当程度上转移政府本应给予其他税类或税种的注意力,在事实上淡化
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建设,从而使得诸如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之类的现代税收功能的发挥,在事实上处于无从谈起的境地。
还如,注意到中外税制结构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对间接税收入以及对企业纳税收入的过度依赖,不仅会推高境内商品相对于境外商品的价格水平,从而削弱境内
商品和境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会通过出口退税环节,在事实上形成对进出口商品价格水平的差别影响。在欧美经济形势面临相当不确定性、贸易保护主义泛滥
的今天,这显然会进一步带来或激化国际贸易领域的摩擦。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可列出许多。所有这一切都说明, 如同中国现实的经济结构
处于非调整不可的关口一样,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税收收入结构已经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调整的方向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在适当降低宏观
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于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于居民缴纳的税。
将结构性减税的谋划放入如此的背景之下,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肯定会接踵而来:可以也应当进入结构性减税视野的,主要是那些由企业缴纳、走价格通道转嫁的间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