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实施中存在很大不公平,政策的实施和实际达到的效果要打很大折扣;住房保障范围应该扩大到中低收入群体,而不应该限制户籍
按照户籍人口划分的保障房范围是否公平?社科院学者姜雪梅认为,各城市保障房已形成对户籍人口的“过度保障”,现行政策并不公平。
2011年12月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住房绿皮书》发布会暨2011~2012年住房形势与政策研讨会”上,社科院财贸所学者姜雪梅 指出,目前保障房确实存在定位问题,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都针对本城市户籍人口,2011年中央提出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各个城市都 降低了保障房门槛;此外,400万套棚户区改造对象也不一定是中低收入人群;这导致对户籍人口形成了“过度保障”的局面。
与此同时,非本地户籍的人无法进入到住房保障中,使他们长期在城市打“游击战”,这是住房保障实施中存在的很大不公平,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和实际达到的效果要打很大的折扣,也不利于提高城市化质量、推动城市化进程。
她认为,从各方面来考虑,住房保障范围应该扩大到中低收入群体,而不应该限制户籍。
此外,姜雪梅认为,目前保障房“先建设后规划”,在没有设计好制度之前,已经开始大量建设,出现了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的衔接问题;也出现了“质量问题”、“资金缺口”、“公租房档次和租金过高”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