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曾侃融“引咎辞职”后仍在职的消息,近日成为网络和株洲坊间热议的话题。担任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当地一起拆迁户自焚事件中未能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被曝于今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引咎辞职,但近期陆续有网友指出其仍以原职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网友质疑其为何能“引咎却不辞职”。对此,曾侃融对南都记者称,至今仍未辞职的原因是“还在走程序”。
因强拆遭警告处分
实际上,早在9月下旬,就有网友曾质疑曾侃融“引咎辞职”后仍在职。9月2 2日,一位名叫“vipd348”的株洲网友发表题为《曾侃融还未 辞职吗》的帖子,称“前晚在电视上看到因自焚事件引咎辞职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仍作为市领导视察工作,又看了株洲市人大网站领导简介,证实其还 在职”。
就在此前不到两周,曾有媒体报道曾侃融因当地一起强拆事件发生自焚死亡事件引咎辞职。据报道,涉及此次强拆的是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项目 的土地征收,“案发时该项目尚有汪家正等10户村民拒绝搬迁……4月22日凌晨5时许,荷塘区人民法院组织对汪家实施强拆……汪家父子爬上屋顶,并将汽油 倒在身上阻止强拆。在强拆现场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但未作出撤退强拆队伍的决定。8时40分,汪家正引燃身上汽油,从楼顶滚 落。4月30日,汪家正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务院纠风办,通报了今年上半年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株洲这次强拆事件名列 其中。随后,湖南省高院给予组织此次强拆的“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德忠警告处分”,同时亦有媒体报道称曾侃融被“党内严重警告”,“引咎辞职”。
人大证实其照常工作
昨日,南都记者登录株洲市人大网站,诚如“vipd348”所说,领导栏显示曾侃融依然还是“现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科工作人员亦证实曾侃融仍在照常工作。
而网络检索也证实,曾侃融最近三个月仍以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身份工作。百度搜索“曾侃融”,结果显示:9月9日在被媒体披露“引咎辞职” 的消息后,曾侃融以株洲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身份参加活动的报道有7篇,其中包括9月20日的株洲市人大第45次主任会议、27日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10月24-25日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等,以及11月的陪同考察、出席签约仪式、视察等三次活动。
最近一次相关报道是12月3日。当天株洲网题为《株洲市3年查办渎职侵权案135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报道 称,“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视察我市反渎职侵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沙、杨宋虎、王建之、张政佳、曾侃融,秘书长宾兴林参加 视察”。
正是这些报道让很多网友生疑。“哈哈,使的障眼法,哄鬼的”。网友“大学印象”评论说。“西风残照孤影”则猜测说,“或许是保留副厅级干部‘待遇’”?也有网友认为,“在中国这种事见怪不怪,太正常了”。
回应
还在走程序
针对网民的质疑和猜测,曾侃融昨晚在电话中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并未否认“引咎辞职”一事,同时解释说,之所以一直尚在工作,是因为“还在走程序”,除此之外并无过多回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程序上应该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相应党委(党组)提出申请,后者听取纪检机关和干部本人意见后, 同意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此外,规定还要求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