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2月2日综合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与去年10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方案相比,此次公布的方案有多处修改,使方案更加切合居民用电实际。据发改委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我国居民电价仍远低于国外,工业电价也居于世界中等偏下水平。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阶梯电价或将结束中国全民低电价时代。
我国居民电价仍远低于国外
我国销售电价整体水平仍然较低。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欧洲各国2003年--2009年间,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自2004年以来,我国销售电价共调整6次,累计每千瓦时上调13.43分钱,年均上涨约4%,涨幅不及欧美1/2。
另外,我国工业电价居世界中等偏下水平。2009年我国工业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56元。据统计,同期美国、日本、英国等27个国家和地区平均为每千瓦时0.118美元,我国工业电价约为上述国家平均值的69%,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分地区比较,为欧洲国家平均水平的60%,为日本、韩国的52%和140%,为美国的120%。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居民电价也远低于国外。2009年,我国居民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48元。据统计,上述27个国家和地区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约为1.53,而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只有0.87。
而且从用电结构看,我国的居民用电有占社会用电量比重较低、人均居民用电量较低、城乡差异较大、地区之间不平衡等特点。据统计,2010年,我国用电较少的三分之二的居民家庭只用了三分之一的电量: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详细
阶梯电价结束全民低电价时代
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或将改变这一现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可以居民阶梯电价可考虑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建立合理的公平负担机制。也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节能减排。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比起现行的单一电价计费模式,阶梯电价可使电力资源得到更加公平、有效的分配。从调价幅度上看,阶梯电价实施之后,居民实际增加的电费支出金额很小,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可以承受,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的特殊照顾。
事实上,阶梯电价早已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出于抑制能源消耗、促进节约、维护公平的目的,部分国家对居民用电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
有些国家还将阶梯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多数国家采取阶梯式递增电价的形式。国外居民阶梯式电价一般分为3-6档。其中,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电需求量,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设定较低。目前,我国浙江、四川、福建3个省份也已对“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
我国此次公布的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将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假如某城市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是:第一档电量为150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为150—270度,每度电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270度以上,每度电加价0.3元。
国家发改委称,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市发改委昨天表示,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