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4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工作人员工资将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统一标准。(11月25日新华网)
放出事业单位改革的“风声”很早,带来的震动也很大,可谓扔下“第一只靴子”。时隔几年后的今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终于公开征求意见,这意谓着进入实质性阶段,理所当然是“第二只靴子”。在带来震动的同时,也会激发公众参与改革的热情。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开闸”,网友“灌水”正当时。尤其在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靴子”的防水性能、潜水性能至关重要。穿上“靴子”前行,淌过那条改革的河。
河里或有“陷阱”,或有“漩涡”。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是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核心是“效绩工资”改革。“绩效工资”一直是令专家学者们都头痛的事。一位参与人事部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课题研究的专家曾说,绩效工资的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和难点。绩效工作的基本原则早已确立,就是按照所在岗位的贡献率来确定绩效工资。原则归原则,操作归操作。单位效益好与差,岗位贡献大与小,有时看得见,有时又摸不着。更何况还有一些事业单位的效益来源于垄断或政策。充分考虑到改革的难度与阻力,方能涉险不惊。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关乎利益,关乎公平,备受关注。因此,这只“靴子”要沿着公平公正的方向行走。很大程度上讲,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的“绩效”。“改革绩效”关键要与民意民智挂钩。成功的改革得益于民意助推、民智“给力”。公开征求意见,只是提供了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尊重民意的程度,吸纳民智的多少,目前来看还是一个未知数。“原汁原味”公布征集来的公众意见,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的“亮点”。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理应遵循“原汁原味”公布的原则。如果说,个税改革在征求意见上迈出“第一步”,那么,事业单位改革征求意见更要跨出“第二步”,进而,形成一种“惯例”。
事业单位改革要给公务员制度改革带来“震动效应”。即便当事业单位改革取得“圆满”后,“靴子”也不能丢掉。一是,可以见证这项改革;二是,可以为公务员制度改革“探路”。公务员制度改革也不能“止步不前”。现在的事业单位中不少很像公务员,两者有相近之处、相通之理。因此,事业单位改革的经验与成果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宝贵资源,虽不能照搬照抄,但借鉴还是可以的。这或是事业单位改革的“衍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