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办法可能涉及内容 ◆对于宠物狗 应禁止其进入地铁、商场、超市、电梯等公共场合。 ◆对于烈性狗或大型狗 应在城市设限养区域,对已有的烈性狗送离限养区或转交郊外民间流浪狗收养机构妥善收容。 东方早报记者 俞立严 小狗尾随主人大摇大摆逛商场坐地铁的场面,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不再发生了——市民一直关心的养犬立法有了新进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日前表示,上海现有的《犬类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必须尽快修订,他认为,对于宠物狗,应禁止其进入地铁、商场、超市、电梯等公共场合。 昨天,早报记者获悉市人大法工委日前召开了“养犬管理立法研究”课题行业监管座谈会,市公安局也在答复市人大代表邓子新意见时提出需要制定新的养犬法规。 狗咬人事件每年上万起 “如不加管理,养犬在给少部分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却给多数人带来麻烦,甚至造成危害。”市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邓子新在今年两会上表示。他举例说,在沪上不少社区,狗践踏小区绿化、电梯间里人狗冲撞、狗粪狗毛污染环境等随处可见。另一方面,犬类管理部门力量有限,上海现有《犬类管理办法》中也没有明确社区(街道、居委)的作用和职责。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给邓子新答复中透露的数据,2008年度公安部门发放了准养犬吊牌16.4万枚,而有代表在两会上指出,实际上还有数倍的市民未办犬证。相当数量的犬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存在内源性狂犬病的隐患。同时犬咬人案件也不断上升,每年有上万次的犬咬人意外发生。 旧办法不适应实际需要 邓子新代表昨天坦言,对养犬的规范也要考虑养犬市民的想法,为此,他在《社区犬类管理问题与对策建议》给出了购、养一条龙的管理建议,建议杜绝非法交易;严格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收容遗弃犬和无主犬,另外,他建议可以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社区(街道、居委)、卫生、畜牧、物业、城管等多方参与的条块联动社区管理模式,成立“养犬协会”,让居民参与管理。 对于邓子新代表的建议,市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在1993年,上海就颁布了《犬类管理办法》,1997年和2002年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但是该办法已明显不适应当前上海城市犬类管理实际需要,因此希望人大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下犬类管理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不大可能降低办证成本 对于来自市民、代表和各方的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表示,现有的《犬类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必须尽快修订。对养狗人的义务、不养狗人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对违者严格的处罚规定和具体的处罚标准等。 对于攻击欲望强的烈性狗或大型狗,应在城市设限养区域,对已有的烈性狗送离限养区或转交郊外民间流浪狗收养机构妥善收容。对于宠物狗,也应禁止其进入地铁、商场、超市、电梯等公共场合。 郑惠强认为,立法降低办证成本不现实,如果市民的生活达不到一定水准,养宠物无疑会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负担。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包括狗的活动区域、遛狗的要求、主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文明养狗的各方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