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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你是“纳税人”
时间:2011-10-29 23:00:23  来源:书摘 
人一生中永远无法避免两件事:死亡与纳税。纳税额度、税收名目等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中国人究竟一生要碰到多少名目的税种?要交多少金额?这样的问题,绝大部分国人,甚至征税的部门都无法讲清楚。


  在现代社会里,税收的本质是政府公权力对公民一定数量私有财产的剥夺,税收是政府和公民达成的一个契约,它以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承诺保护公 民财产权为前提。在公民社会下,公民纳税首先具有个人委托国家代为完成自己所必须而又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在为自己纳 税。


  税之责任


  俗话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这是民间认可的道德规范。政府也得遵循这个道德。大家把税交给你,你就得为大家服好务。


  纳税人最需要什么?肯定不需要建立一个超大、豪华的政府出来。我们每年的财政收入的37%-38%是用来养活政府的,政府公布的数据是20%多。但实 际算上预算外是不会低于37%-38%的。我们每年的GDP至少有三分之一被政府拿走了。2007年GDP是24万多亿,政府拿走了9万亿,我们老是讲, 搞社会保障没钱,买房子也买不起,为什么?是我们大家不勤劳?创造的收入还不够高?都不是。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能吃苦、最能将就,也最善良,最好说话,最好 管理。中国人都被逼急了,就是相当有水平的统治了。


  GDP增长这么快,我们没有看到社会福利有很大的改善,没有看到社会上中低收入者更滋润一点。大家都很累,虽然吃得好点,但是压力很大,这说的是中产 阶级。还有低收入阶层者,相当一批的农民生活状况很不乐观。这可以说是国家在GDP生产很高的情况下,创造社会财富最多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是你拿了人的 钱财,没有与人消灾呀。


  税之公平


  税的公平是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负,或者说,征税前相同收入和福利水平的人,在征税之后,他们的福 利水平还应该是相同的;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他们的税负也应该有所不同。或者说,对福利条件不同的人必须区别对待,交不同数额的税。公平是很难做 到的,这么多年来,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实际上对解决社会的贫富没有起什么好作用,反而加大了贫富差距。


  不合理的税制导致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目前数据很多,我们国家的贫富差距已经很大了,有一种说法是0.4%的人掌握了70%的社会财富,这种财富的集中 度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我们国家本来是计划经济,经过这几十年的发展,一方面经济增长举世震惊,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快。最富有的是些什 么人呢?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撰写的《当前社会各阶层经济状况》(2004年)表明,500万拥有千万元以上财富的人(含亿 万富翁),其背景基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党政军高干子女、亲属,占90%以上;二是依靠港澳或国外亲属资助者,约占5.5%;三是自身经营有方又遇到良好 机遇者仅占约4.5%。(载《同舟共进》第5期)我想,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忍受这样的现状存在,我们大家都看着却没什么办法。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 0.47以上,警戒线是0.4,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别忘了,你是“纳税人”


  曾有评论略带夸张地形容:与西方,或者在西方制度下成长的华人地区相比,中国内地的绝大部分打工者缺乏“我是纳税人”的认知,不但不去(不能)接触自己的税单,更缺乏对各种税收的认知,大家做的只是交税,并由公司或单位代扣,仅此而已


  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这里,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 价格,而税收负担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很像是市场上的交易者,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平等互惠 的关系。


  既然双方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如何征税也就不能只由政府自家说了算,而必须事先取得另一方---纳税人的同意、许可。纳税人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各项税收法律,除此之外的一切征收行为都是无效的和非法的,人民有权拒绝。


  当然,只有缴纳义务而没有享受相应的权利,那就只是个“税款的缴纳者”,而不是“纳税人”。


  “出了钱”的纳税人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国家为自己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有权选择管理社会的方式,有权通过一定方式参与政治(如人大),将治税权和预算权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有权要求政府所征之税只用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能用它来谋取自己的私利。


  把征税权关进笼子


  征税权按照税收学的界定,应该在人民,也就是在公民。法律上也有规定,我们国家的征税权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在执行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并 没有落实,并没有成为社会现实。在征税的时候,实际上大部分税种还是由政府单方面决策,想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这完全不合乎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常识。如果 说,在建国之后短时间内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需要逐步完善,可是几十年过去了仍然是这种状况的话,这就说明我们没有真正地在建设法治的社会,这些方面是 严重欠缺的。


  原来我们寄希望于提一些政策建议,现在再抱有这种期望是不现实的。因为现在有一种力量就是在维护这样的模式。当这种模式复活,重新变成一个我们社会的主导力量时,我没有看到再提出什么政策建议有什么用处。


  我更希望我们社会能够有更多的人更快地清醒,更多的国民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能够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发出抗议的声音。公权力的持有者们总会有所顾忌 的。实际上这要靠媒体,靠每一个博客和微博后面的每一个网民,每一个国民,大家要有这样的一个意识:要把征税权关进笼子里。这可能会成为若干年中国民伸张 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然后质疑公权力的进一步扩张、泛滥的唯一的一个办法。比如说在加名税、月饼税的问题上,国民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还是不含糊的。我 觉得希望在这儿。


  珍惜机会


  人们的权利意识已经苏醒,下一步就是政治体制的改革,问题不在民间而是在我们制度建设的层面上,该做的事情不做,一而再,再而三的丧失机会,机会并不 是总有的,像“中国国情不具备”、“没有这样的传统”、“以后慢慢再说吧”等等论调,早晚有一天,想改革,已经改不了。路易十六那时候想改革,方向没有 错,但最终还是被砍头。中国的崇祯皇帝,裁减冗官,提高政府的效率,应该说不是一个昏君,但明朝也很快就完了。就是你改是死,不改也是死。所以改革并不总 是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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