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野中的“深圳经验”
时间:2011-10-28 11:40:40
来源:公共预算与政府管理
近年来,深圳社区建设在的快速发展和锐意创新,引起了学界较为广泛的关注,学者们从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社区、社会政策等给予了研究。本报告使用了“深圳经验”这一术语,来概括深圳社区发展过程的重要探索,并认为,“深圳经验”的关键意义在于,通过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实践,有意识地追求一种新型的现代社区,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深圳社区的独特风格。
在社会学的理论视野中,社区建设是全球化进程中当代社会发展的一种世界性趋势。深圳社区建设作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景观,在自己的特色中浓缩了一幅社区崛起的时代图景。“深圳经验”回应了,在当代中国“现代社区何以可能?”,并通过“社会建设的社区化”过程,充分展示了社区善治对于增进社会善治与社会和谐的奠基性意义。
一、深圳社区体制演进: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地方景观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深圳市一直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明显领先的地位。深圳市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社区建设越来越发挥出引领的地位。特别是本世纪以来,深圳市社区建设快速推进,在我国社区发展方面处于前沿位置。从一定意义上说,深圳的社区建设也是社区体制不断演变和创新。
(一)深圳社区管理体制演进
这一过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2002年以前,是传统的居委会体制;第二阶段是2002年至2004年底,盐田区在居委会下设工作站和服务站;第三阶段从2004年12月开始,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设立与居委会分离的社区工作站,实行“居站分设”体制。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刘润华局长的记述,这一体制经历了一个探索过程。2004年初,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并形成基本框架;2004年6月开始,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和《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2005年2月正式颁发,历时一年多。这一体制汇聚了全市的智慧。最初的方案是推广盐田区“一会两站”体制,在反复研究、论证中,南山区委主要领导率先提出“居站分设”的设想。市委市政府多次会议研究,并最终建立了这一独具特色的体制。1
在深圳社区建设的快速推进中,在体制创新的前沿地带,盐田区和南山区成为了开疆拓路的两翼前锋。
盐田区以社区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创新著称。从1998年正式建区以来,盐田区的社区管理上出现了三次制度创新。第一次制度创新是在1999年进行的“居企分离”,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之机,把居委会从农村城市化之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即股份公司)中剥离出来,使居委会具有了独立的组织设置和运作机制,从而启动了居委会的社区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第二次制度创新是在2002年,其关键步骤是以“议行分设”的思路构建“一会(合)两站”的社区管理体制。所谓“一会(合)两站”,即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是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决策、监督的机构,社区居委会下设两个专门的工作机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前者主要承担政府交办的行政性工作,后者主要完成居民需要的社区公共服务。这次制度创新是对社区组织较为实质性的改革,通过对社区管理和服务事项的规划和细化,促成社区组织职能发生分化和专化,在加强体现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同时,由社区专门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下沉的各项管理服务。第三次制度创新是在2005年,建立了“一会(分)两站”的社区管理体制,通过对组织结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人员构成、经费和场地等关键要素的调整,使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一一分离。这一步骤一方面是着力解决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通过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来推进基层民主;另一方面是通过社区工作站作为载体,确保政府管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基层社区下沉。2
南山区则在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和机制的转变等方面,数次起到了突破性的先锋作用。其中最为关键的几次突破是,率先提出或实行了“居企分离”、“居站分设”、“街道综合协管员”。
第一,首先实现“居企分离”。2002年南山区在全市首先实现了居委会与股份公司的分设,使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居委会独立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率先提出“居站分设”的设想,并于2004年底首创了社区工作站的体制措施,实行工作站与居委会分离。 2005年初全区98个社区工作站全部挂牌,在社区建立政府的服务平台,由政府承担经费购买服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延伸了党和政府的组织机构,南山区由过去的“一级政府,两级管理”变为“一级政府,三级管理”(即区—街道—工作站)。同时,社区工作站的设立给居委会“减负”和“松绑”,加快了社区居民自治步伐。
第三,创造了“街道综合协管员”的管理体制,对基层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度变革,促进了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效率、推进了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强了政府的基层执行力。这一体制性创举在构建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上成效显著,引起了社会的较大反响。3
(二)深圳社区的一个起点:“走出滕尼斯”之后
如果从现代性和全球化的全景中来透视深圳的社区建设,特别是通过“走出滕尼斯”的社区发展过程,从最初对复兴传统社区的追求转变到当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能够进一步显露深圳社区体制改革的创意,这也是确定深圳社区建设经验的一个关键。
滕尼斯开创了关于现代社会研究的社区视角,从理论上将“社区”与“社会”划分开来,指出前者是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建立起来的人群组合,它的基础是“本质意志”,并与生命过程密不可分,后者则是靠“选择意志”这种理性权衡建立起来的人群组合,它不再是自然的结合,而是人为的强制。滕尼斯以他的社区概念来反映现代性过程中传统社区的衰落,并刻画从“社区时代”走向“社会时代”的总体趋势。他的社区与社会——人类生存共同体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想类型,对后来的社区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定意义上也形成了某种桎梏效应。
沿着滕尼斯的理路,许多学者对工业化过程的传统社区受到的挤压深感忧虑,视之为现代社会病症的主要根源,因而将重建滕尼斯的那种高度熟识、密切交往、精神共同的理想社区,作为抵御工业化以来的传统衰败、人们之间的疏离、道德和价值崩解等社会病态的一剂良方。20世纪上叶,欧美发达国家普遍经历了大规模的城市化过程,许多社会学家和社会工作者致力于社区重建,基本上表现了这种思路。1955年联合国社会局推出了《通过社区建设实现社会进步》报告,指出:“社区建设可以说是一种通过全体居民积极参与和充分发挥其创造力,以促进社区的经济、社会进步的过程”,并没有超越复兴传统社区的基本设想。及至60年代,西方一些国家的社区发展主要围绕着经济目标,如美国社区组织创办企业、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穷人收入、对贫困社区进行扶持等,从实质看并未离开滕尼斯制定的传统社区理论。
上世纪后期特别是80年代以来,冷战的结束、全球化过程的真正开始,世界社会的图景出现了重大改观。社会流动和生活流变的加剧,加速了社会分化,社会世界也迅速地陌生化了,家庭和两性关系的裂变、初级群体的解体、职业群体的变化和重组,社会信任的瓦解、社会资本的流失、以往社会认同的动摇等等,使得社区这个基本共同体所具有的重要性,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逐渐地,学者们越来越意识到,社区具有滕尼斯在他的时代所未见的内涵,复兴传统社区已经不能有效地应对当代社会生活,现代社区事实上势必成为有别于传统的社区,这种新型社区将成为现代社会的组织及制度的重要基础。这就促成了“走出滕尼斯” 的理念和实践趋向,推动了社区发展转向了当代社区建设的轨道。
“有别于传统的社区”意味着,社区建设不再是被动地应对现代性过程的社会问题——尽管这一点仍然是重要的,但已经不是社区建设的实质内涵。当代社区建设普遍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满足人的需要、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营造健康而充满活力的社区生活,并尽可能使社区成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的价值。这也是增进社区认同、重建社会共识和一致性的过程。由于当代社会成员的差异化和多样化、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的不断分化,社区建设对于构建社会的共同生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现代社区作为有别于传统社区的新型共同体,其形成和发展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有赖于现代国家与现代社会的共同成长,有赖于政府行动和公民行动的良好合作,并且,两者之间的这种成长与合作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增进的过程。——关于现代社区的这类意识和理念推动了世界社区建设新格局的形成。如德国、美国、日本、北欧、新加坡、我国香港等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以及拉美等地区的社区建设,表现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强化政府对社区的管理、发展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推动民主参与等较为普遍性的特点。
在世界社区建设的这种新格局下,深圳社区建设着力吸纳世界先进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特点,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生活流变和社会流动加快以及城市化、民主化、多元化过程中,不断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实施社会工作战略,推进社区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大力培育公民社会,促进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社区的公共秩序;构建政府购买服务和外包服务的机制,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引进市场机制的同时推进公益机制;加快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提高管理效率和超前性、预见性,等等。正是在立意迈进世界社区发展的先进之列、追求社区建设的自我特色过程中,深圳社区建设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深圳经验”。
二、“深圳经验”——构建社区与创新体制
我国社会转型和变迁进程越来越显示出“社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通过一系列创新性的日常行动和制度安排,加速社会自身的建设,成为了以新的方式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从而构建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在此过程中,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社会建设要做到具体化和现实化,势必要向基层社会下沉、进入日常生活。在社会建设向基层社会的“着陆”之中,一项新的建设性事业——“社区建设”——勃然兴起。
(一)“深圳经验”探索过程概略
约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上世纪末期,我国社区服务开始起步并不断推广和深化。1999年国家民政部确定26个城区为社区建设试验区,开始了社区建设的探索。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等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活环境,发展社区服务,方便群众生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2005年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新型社区为目标,全面落实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标志着我国社区建设的全面展开。2006年4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表明我国社区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被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成为了一项意义深远的伟大建设性工程。自新世纪初至今,我国社区建设的总体格局已经形成,社区服务和社区工作涵盖了社区经济、治理、卫生、文化、教育、治安以及社区矫正、救助、社会保障、再就业工程、流动人口管理、人民调解、环保等各个方面。
各地对社区建设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提出了各种不同方式和途径。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上海、沈阳、江汉等社区建设模式。
上海市的“街道社区管理模式”被视为一种“准政府模式”,注重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其基本体制构架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着力理顺市与区、区与街道的关系和职能,主要措施一是逐步扩大街道的管理权限,二是逐步明确区与街道之间职责和事权的划分,三是对街道(镇乡)内设管理机构进行重组和推进政企、企事、政社职能的分离,四是建立街道综合执法管理队伍。沈阳市的“社区组织自治模式”则是从基层政权建设入手,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对社区组织体系进行改革,重组或新建了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会、社区委员会,形成了所谓“小党委、小人大、小政府、小政协”的组织设置,形成社区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之间的互动和互制机制。武汉市的“江汉社区治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政府资源与社区资源整合、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互动、政府功能与社区功能互补的社区治理模式”,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关系的过程,对政府与社区的权、责、事进行合理分工,同时培育社区组织的自主性,实现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与社区组织的功能 “双强化”。
从一定意义上看,深圳的社区建设就是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行动。约上世纪末,深圳市把推进社区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到新世纪的最初几年,深圳市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譬如建立组织机构体系。各级各部门将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加强社区建设的力量。市、区两级都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市、区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还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编制和人员,增强了社区建设的工作力量。再如健全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着力解决社区管理体制、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等长期以来困扰社区建设的瓶颈问题。
在政策制定的同时,深圳市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不断推动社区治理结构的创新:
1.推行“居站分设”。2005年,深圳市全面推行“居站分设”,成立社区工作站,到2007年底,全市社区工作站约达598个。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在社区的工作平台,承接从居委会剥离出来的行政性工作。
2.实行“一站多居”体制。合理调整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范围。对部分规模较大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分设居委会,规模较小的居委会不单独设立社区工作站,与相邻的社区共同设立工作站,形成“一站多居”体制。
3.积极推动“居企分离”。深圳市特区内基本实现了股份公司与居委会相分离,大力推动股份公司与居委会在机构、职能、人员等方面的分离,并使集体股份公司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推广物业管理进社区。如罗湖区率先由政府投资对老住宅区进行围合式改造,以“直接引入”、“连片引进、规模化管理”、“挂靠管理”、“自我管理”等方式全面引进物业管理,大大改善了社区的治安、环境和卫生状况。宝安、龙岗两区借鉴罗湖区的经验,正在进行引入物业管理的试点,并逐步推广。五年内,深圳市所有社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4
从“会站分离”的发展趋向到“居站分设”格局的确定,从“一会(分)两站”的雏形到“一站多居”的设置,及“居企分离”、物业管理进社区,行政工作不断向基层下沉,政府部门和公共管理体制的深度变革,正在尝试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向“区—社区”的转型,提出并努力确立“新深圳人”的理念,行政工作与社会工作之间分野的日渐模糊,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新型民政思路和体制的探索,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服务外包”等等,这些探索使深圳的社区建设继上海、沈阳、江汉等社区建设模式之后,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独特的范例。目前,深圳市的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仍在快速地推进之中。
(二)破解社区建设的一个顽症——“居委会困境”
在深圳市的社区体制改革系列行动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这就是扩大基层民主、不断提高社区成员和自治组织对于民主治理的参与度。这是深圳市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对各种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居委会组织的基本性质有如下界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对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作有规定:“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然而,有关居委会的组织和活动等的一般的法理界定,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变迁,遇到了大量新的实践问题的挑战,不可避免地要对具体的现实界定一再作出修补。事实上,每当中国社会迈出重大的改革步伐,往往也意味着居委会要应对新的实际问题。
譬如,我国自改革以来,社会组织模式的改造和重组的迅速发展,“去集体化”、“去组织化”是近30年来一直持续的趋势,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社会身份出现了很大变化,许多人从以往的“单位人”、“组织人”变为了所谓“社会人”。大量的“社会人”最终成为了“社区人”,沉积在基层社会之中,构成了新时期社区居委会工作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又如,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社会人口结构性变化加剧,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城市贫困群体的形成、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体制外人员的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多,使得城市管理和秩序稳定的难度增大。例如,深圳市2005年底,常住人口827.75万,其中,户籍人口只有180万,非户籍人口占绝大多数。5 2006年底,常住人口846.43万,其中,户籍人口只有196.83万,非户籍居民占绝大多数。6流动人口与本地的户籍人口形成了严重的“倒挂”,而且这种趋势仍在发展。
再如,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不断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本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职能不断被剥离,移交给了社区居委会。
还有,由于大量的“单位人”、“组织人”转变为“社会人”、“社区人”,政府几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越来越向基层社会下沉,形成了规模性、持续性的“进社区行动”——法律进社区、警务进社区、文化进社区、计生进社区、税务管理进社区、社保进社区,等等。一些城市(如深圳市)的社区居委会承担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下沉”的行政事务,多达数十项甚至上百项。
除此之外,家庭出现的各种变化(小型化、核心化、非常规化等趋势),也将自身原有的教育、保障等多种功能“外移”给了社会,最终还是交给了社区。
上述这些类似的情形各地虽有不同,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居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居委会以‘群众自治组织’的身份,在社区公共事务中扮演了全能角色,承担了发展基层民主和加强社区管理的双重职责。由于角色和职能的内在冲突,居委会处于尴尬地位和两难境地”。7
可见,在社区建设中普遍反映出社区的行政化问题。社区居委会承担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派的工作,成为了政府行政的末端。很多批评者指出,原本应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实际上变为了行政性组织。一些学者几年前指出的“行政社区”现象并没有缓解,在实践中反而更趋严重。8所以,如何使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得到回归和体现,是推进基层民主和居民参与的一个关键,也是深圳市社区建设各项行动围绕的核心目标之一。
首先,从推行“居站分设”来看,是将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的一项举措。实行“居站分设”后,居委会回归群众自治组织的智能,可以集中精力和时间手机民情,反映民意,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如盐田区政府每年召开居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意见,并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使居民能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行使民主监督权力。一些区尝试在社区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点制度,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到社区听取辖区居民反映情况,与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起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办法,通过建议、提案,监督有关部门解决。
其次,从实行“一站多居”体制来看,是在基本的机构设置和制度架构上将社会工作站与居委会进一步区分开来。按照以居民房产利益关联为纽带、物业小区与居委会范围基本一致的原则,对部分规模较大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分设居委会,但社区工作站不随居委会的分社而分设;规模较小的居委会不单独成立社区工作站,与相邻的社区共同设立工作站,从而形成“一站多居”体制,实现以较大的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资源,以较小的居委会方便居民的沟通和自治。
其三,从“居企分离”来看,是通过股份公司与居委会分离,使企业与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分开来,使经济组织的目标更为明确,在机构职能、运行机制、经营绩效等各个方面都更为专业化。这一改革促使集体股份公司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专心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居企分离”的同时,政府加大对社区的投入,承接“村改居”社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卸下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社会管理上的经费负担。这进一步促使居委会回归其自治功能,为其发挥基层民主的应有作用提供了条件。
其四,从社区工作站的设置来看,作为政府在社区服务的平台,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严格准入,规范考核。设立社区工作站,较好地解决了居委会行政化倾向的问题,社区工作站承接从居委会剥离出来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居委会则回归其自治组织的本来功能。社区工作站的设立,也从组织、经费、人员等方面加强了党和政府在社区的工作力量,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用,大大提高了政府在基层的执行力。
(三)社区管理体制的深度创新
严格而论,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单位制的解体,家庭的变化等等,上述“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居企分离”、社区工作站等,是对社会生活实践应有的逻辑反应,因而还是较为表层的改革。有关社区管理体制的实质性和深度创新,最终应当源于当代社区建设的基本理念和目标。前文曾阐述了:“当代社区建设普遍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满足人的需要、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营造健康而充满活力的社区生活,并尽可能使社区成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的价值。这也是增进社区认同、重建社会共识和一致性的过程”。其中,包含着当代社区的一些基本方面:第一,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培育;第二,通过社区服务应对社会问题和满足居民需要;第三,通过社区组织的发展开拓社区资源和延伸公共服务;第四,提高社区成员的参与率以实现共建共享。简单地说,即社区体制、社区精神、社区服务、社区组织、社区参与——这些涉及到社区体制深度的创新,也涉及到“深圳经验”的根本。
1.重构社区:社区设置的深层改革
与西方发达国家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区比较而言,中国社区无论是社会结构和人文生态环境,还是实际的发展演进过程,都有着明显的独特性。其中最大的特点,是政府在社区发展和政策制定方面的主导作用,因而“中国社区的自然边界与行政边界往往是交叉的,根据政府政策界定的社区往往跨越社区的自然边界,并深深打上行政边界的烙印”。9这种行政化的社区设置降低了居民间交往沟通、达到相互理解的便利。由于缺乏熟悉、包容和理解,缺乏共同的生活体验,增加了社区精神培育的难度。这又影响了社区居民对自己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削弱了社区应有的团结力和凝聚力。而且,社区设置的不合理,不利于社区成员对社区事务的积极参与,使基层社会的直接民主的推进发生困难。这正是深圳市创新社区体制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我国目前居委会在实际划分上超出这一范围的情况较为普遍。民政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居委会77884个,其中1000户以下的占29%,1001-3000户的占56%,3001-5000户的占11%,5001-8000户的占3%,8001户以上的占1%。10从深圳市的情况来看,平均每个居委会的范围约为4000户,宝安区、龙岗区平均每个居委会5000多户。其中,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事处的民治社区更高达5万户,是法定范围的500倍。因此,《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要求:一个社区一般是1000到2000户,超过2000户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要重新调整划分。“按照广东省的标准,深圳不少居委会需要‘重新调整划分’。”11
深圳市近几年已在较大范围对社区进行了重新划分,在2008年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将对现有的行政化大社区继续作出较为彻底的调整。对社区设置的这种重新规划可以产生多种制度效益:促进居委会向原有的自治组织回归,推进基层的直接民主;居委会不再承担行政性工作,避免了因居委会分设数量的上升而造成社区管理成本的增加;设立社区工作站,使政府的各项工作能够确实下沉到社区,强化了基层的行政执行力。因而,在“深圳经验”中,社区设置的重新规划对于“居站分设”和“一站多居”的实施和运行,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12
2.机制更新:社区服务的慈善行动和志愿行动
社区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政府公共服务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作为主体行使社会公共权力,以公共目的、社会公益为主要目标,通过规划、调控、监管、委托、购买等方式,促成社会成员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得到满足。从目前看,政府公共服务不仅是提供直接服务,更多的是以间接服务来实现,因而,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的作用,是推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社区服务既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延伸,也是社区的自我服务。社区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福利性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的弱势居民,如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此外也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其对象是社区居民以及其他居民。社区服务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大力参与,形成相互帮助、互济互惠、相互奉献的关系。
慈善的理念是慈善机制培育的基础。“慈善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可以直接用货币衡量,因而,是一个物质性概念。慈善又是人们品德和社会价值观的反映,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因而,更具有精神性意义”;“慈善是一种文化,其成功与否最重要的标准不是筹到多少钱,而是市民对慈善事业的参与程度”(刘润华)。13在这一导向下,深圳市采取了多种措施积极推动慈善机制的发展。比如,慈善精神和文化的预前培养,从小进行启蒙性的慈善教育,培养孩子们乐善好施的精神。又如,培养慈善意识,打造慈善城市,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的广泛互动。再如,提高整个社会的慈善参与度,一方面从施方入手,让社会广泛参与行善;另一方面是关注受方,让更多困难者得到更好的救助。此外,出台慈善政策、培养骨干、建设基地、推动项目,形成慈善的组织化、网络化。2006年深圳市慈善会成立“劳务工关爱基金”,为劳务工提供紧急医疗救助。2007年3月14日,深圳市民政局和市慈善会在市救助站联合启动“深圳市慈善教育计划”,5个“慈善教育基地”正式挂牌成立。深圳市还将设立“鹏城慈善奖”,褒奖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旨在通过推出“鹏城慈善奖”和深圳慈善排行榜,营造 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
这些措施是卓有成效的。根据深圳市民政局长刘润华的估算,2006年8月,深圳每年在市内的捐赠加上对市外的捐赠不会低于2个亿。如果按照2个亿计算,就占了当年GDP的0.04%,而国内的捐赠大体是占GDP的0.02%。从比例来看,深圳捐赠数据占GDP的比例大概是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14从“2007中国慈善排行榜”数据分析来看,全国捐赠年度捐赠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榜慈善家和慈善企业共计396个,深圳市就有39个,占总数的9.8%。目前,深圳市“社会办慈善”在进一步发展,在慈善募捐的过程当中更多地依靠民间力量,开发和带动社会捐赠,以促成政府主导型慈善格局的转变。
深圳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表现在以较为完善的志愿机制来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如南山区着力完善志愿者组织、建设一支富有爱心的志愿者队伍。2003年即启动了“南山义工牵手社区行动”,将义务工作导入社区,倡导和推动社区邻里互助的良好氛围,组织义工为区内符合帮扶条件的单亲、重病、贫困家庭提供多元化无偿服务,在社区开展法律、科技、环保、卫生、心理等公益宣传咨询及义诊、义务维修等活动。并制订了《南山区义工管理办法》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完善义工的招募登记和档案管理,推行《义工服务记录卡》,严格按登记服务时间对义工进行晋级和表彰,不断加强对义工服务技能的培训,定期举办义工交流联谊活动。截至目前,南山区共有注册义工15000多人,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200小时以上,建有98个社区义工服务站和59支企事业单位义工服务队。同时,南山区还以网络通讯的方式提供信息平台,于2000年开通了全国第一个完全由义工设计、制作的专业网站——“义工在线”,反映全国各地义务工作动态、促进异地义工的学习和交流;开通了“南山义工聆听热线”,长年坚持对外服务,为学习、就业、法律、家庭、婚恋、人际关系和劳动纠纷等提供咨询。15
3.柔和而深刻的变革:基层民主建设的持续破冰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民主参与的发展形成了一场柔和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世界社区发展的一种趋势表明:在政府达成治理和善治目标过程中,居民的广泛参与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对于深圳这个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城市,如何在推进基层民主的同时,确保居民参与的公平性、有序性和有效性,既是一个政策性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问题。
居民的居委会选举权是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其中并未对选举权作出具体界定,各地在执行中一般将其理解为当地户籍居民。但在沿海等经济活跃地区,人口流动一直保持着高频率,形成了大量的非户籍常住居民。以深圳为例,2006年底,常住人口846.43万,其中,户籍人口只有196.83万,非户籍居民占绝大多数。如果只有户籍人口有居委会的选举权,数量庞大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民主政治权利将被忽略,这是一个明显的制度安排的偏差。从当代中国的发展来看,户籍概念在弱化,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的权利与义务在趋同,社区管理也在从传统上以居民户籍管理为主,向以居民居住地社区管理为主转变。“如何循序渐进地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的问题,越来越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刘润华)。
在2005年的居委会换届中,广东省作出一项规定:不在原户籍所在地选举、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收入、有自有产权的物业、享有政治权利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参加居委会选举。这项规定简称为“1+4”条件。这是广东省为了吸纳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率先提出的一个创举。同时,“1+4”条件的部分规定也引发了一些不同看法。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居委会选举权方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没有对收入和财产等的限制条件。从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实际出发,平抑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之间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差别和矛盾,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而,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精神为原则,对非户籍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的方式和渠道进行具体的探索,正是要更好地体现民主参与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公平原则,以确保社区参与的有序性、可控性,使基层民主得到稳步推进。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实现社区居民参与的普遍化和日常化,这一点对于基层民主建设有着实质性的意义。正是在普遍的和日常的参与中,社区精神和公民意识得以培育和发扬,居民之间在了解的基础上能够相互扶助、互济互惠,使社区成为具有认同和合作机制、共建共享的生活共同体。在这方面,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的作法堪称典范。宝民社区辖区内总人口近四万,其中外来劳务工占总人口的90%以上。根据辖区人口结构的特点,社区贯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社区建设的规划与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发动,全民参与,共驻共建”的原则,在实践中探索扩展社区参与的机制。
第一,确保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普遍参与。以党组织的协调、沟通、整合作用为核心的“十联”机制,即党员教育联管、思想工作联做、普法教育联抓、社区治安联防、社区环境联治、公共设施联造、弱势群体联帮、社区文化联办、社区文明联建、和谐社区联创,使社区建设的参与主体从少数人扩大到多数人,社区事务的管理扩展从局部扩展到全社区,形成了整个社区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及居民群众的参与和联动。
第二,按照“九条标准”和“六有要求”,开展“居民—楼道—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四级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居民小组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单位和居民的关系,以保障社区居民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第三,确保决策的民主性以充分体现群众的愿望。在宝民社区,凡是涉及重要的社区事项,都要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四,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居民的事由居民自己管理和决定。社区建立了居、组联动机制和居民约定承诺制度,实行居委会向居民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召开由老年协会、群团组织、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定期通报居委会的工作情况。
第五,全面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凡是社区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向社区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各界曾代表组成的民主监督十人小组,完善社区居民议事、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评议等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对居务、财务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商量重大事项时邀请监督组成员参加。
第六,实行居务财务公开,让群众做社区事务的明白人。社区将所有开支情况都纳入公开栏公布,做到公开形式橱窗化、公开地点公众化、公开内容通俗化、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专项化。
在宝民社区,民主自治已经成为社区生活本身的一个特点,显示出“平民社区”的风格。社区参与的扩展形成了参与的普遍化和日常化、参与的公平性和公开性,使社区工作随时都处在民主评议之下,在居民的满意和认可基础上形成了社区工作水平自反馈和自提高的重要机制。
4.特色与科学的追求:民间组织民间化
无论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还是社区参与、基层民主建设,都离不开社区的民间组织。本世纪以来,深圳市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据有关资料,截止2007年9月份,深圳市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2936个,其中,社会团体119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1个。目前,全市民间组织共有专职工作人员约23000余人,从业人员约48000余人。“十一五”期间,全市依法登记民间组织数量将在“十五”期末基础上翻两番,达到8000个左右,其中社会团体3500个左右,民办非企业单位4500个左右。16这些组织涉及了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劳动、体育、卫生等多个领域,已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其中,志趣类、服务类、慈善类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更为显著。如社区老年人协会、社区红(白)理事会、社区书法协会、社区科普协会以及舞蹈、歌唱、健身、乒乓球、棋牌等各种社区文化体育组织非常活跃,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文化和精神需求,树立了现代文明社区的良好风气。此外,社区义工组织、社区服务社、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社区计生协会组织、社区帮教小组等组织,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服务、青少年心理咨询、戒毒、社区矫正等方面,成效十分显著。慈善类组织则通过各种社会捐赠方式,在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救助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志愿参与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和人数逐年增加。
为了推动民间组织运行机制的转变,深圳市采取了“民间组织民间化”的思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辞去了协会的职务,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与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全面脱钩,同时,在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尤其是在培训中心任职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也基本退出。这一方式提升了民间组织的民间化程度,使其法人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
从实际来看,民间组织的民间化运作已经成为了深圳社工制度的一个特色,也被视为其科学化的一个标志。譬如,深圳市要求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要高度民间化,除了成立民间组织要由政府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的运作模式应当是“自我发起、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选会长、自主运作”,以避免民间组织成为变相的政府机构。又如,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社工服务,政府不直接与社工个人签订服务合约,社工将受聘于民间组织,再由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以免社工成为变相的政府雇员。再如,政府在向民间组织购买社工服务的过程中,应该面向多个民间组织,并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选择,避免出现由某家民间组织垄断经营的局面。“如果社工制度不是‘民间运作’而是‘政府运作’,将与科学的社工制度南辕北辙”(刘润华)。
5.街道办事处的走向:政府基层体制的深度改革
目前,世界先进城市的社会管理,多采用垂直形式与扁平形式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相衔接、以政府为主导与其他社会组织相互合作的体制。如香港、新加坡实行“市府—社区”两级管理,形成市府与社区的直接互动。在我国,社区居委会长期承担政府机构下派的任务,造成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由此导致了一种现象,即城市社会管理普遍地不再是最初设计的“市—区—街道”三级体制,事实上变成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因此,深圳市实行“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和设立社会工作站的社区管理体制,要避免政府管理层级的增设,势必会直接牵动政府的基层设置,而首当其冲的将是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运作中显示出较多的实际问题。一是执法无据,由于没有法定的执法权,在履行城市管理责任时力不从心。二是较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常常扮演“二传手”的角色,上级政府布置的任务,转手传给了社区,成了中间层,降低了行政效率。三是消耗本来可以用于社区建设的宝贵资源。以深圳为例,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年均费用约分别为2000万元和50万元,一个街道办事处平均管辖10个居委会。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消耗的财力是所有居委会费用的4倍。17那么,如何推进街道办事处的改革呢?深圳市民政局长刘润华认为,深圳街道办事处的规模普遍比较大,平均达15万人,如果从区政府到街道办事处的规模都特别小,也可以有选择地进行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试点,利用街道办事处现成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和服务场地,按照“一站多居”的模式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设在社区的行政性工作机构。18
这将促成城市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大转型,即从“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转向“市—区—社区”。按照这一设想,管理层级的减少,可降低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失真,节省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益;管理链条的缩短,可使政府能够更准确地把握社区的需求并快速回应,社区也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指示并及时对实际情况采取行动。原本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工站承担的各项职能将进行甄别和调整,或“上移”交还给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或“下沉”由社工站、社区服务站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接。如果实行这一步骤,将成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以及政府机构设置的一个空前的大变革。
三、“深圳经验”的社会学感悟
19世纪滕尼斯提出的“社区”概念,表达了以简单社会为基础的一种理想类型,不仅引发了人们对传统社区的憧憬,也构成了使理想的社区推向生活的现实的动力。直到今天,滕尼斯对社区的理想和想像至今仍然深具魅力,同时,他的理论见解对社会现实发挥的建构作用也一直伴随着许多困惑。这就使得社区发展成为了预设与实际、理论与实践、应然与实然各种争辩的聚焦点。在现代性之全球化的时期,处在我国社区建设的前沿,深圳不仅要直面“有别于传统的现代社区何以可能”这一问题,并且往往是在没有前鉴的情况下给出可行的答案。——深圳社区已经远远“走出了滕尼斯”,这一过程凝炼了“深圳经验”的某种特别。
(一)构建现代社区:多重关系的新型共同体
有的西方研究者认为,“随着社会的日趋繁荣,经济成就和经济增长的价值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光彩照人了。自我表现和对有意义的工作的渴望已经取代了经济收入的最大化” 。19从西方社会发展来看,应对现代社会的问题的确是社区发展的最初动力。随着现代性生长和成熟,社会问题的发生了明显的动态性,经历了古典现代性到现时现代性的变化。古典阶段的社会问题具有单一性和聚焦性的特征,大量的社会问题是有形的和实在的,如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的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等;现时阶段的社会问题不仅具有复杂性和扩散性,而且一些无形的因素成为了重要导因,如人的自我价值、文化和精神需要、生活质量,以及风险和突发事件等。应当看到,相应于社会问题及其应对方式等有着明显的不同,西方社区的成长带有较明确的阶段性特征,其发展过程相对也较为简单。
中国社区发展过程却并非如此。中国既是一个巨型社会,也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而且,我国目前的快速转型和变迁,社会生活中的传统性、古典现代性和后古典现代性因素形成了高度集结和相互重叠、挤压、扭结状态。这也意味着,我们更需要构建现代社区——一种容纳多重关系的新型共同体,它既是整体社会中充满活力的单元,从而能够成为社会治理和善治行为的载体;也能够承载人的多种需要、满足人的不同选择、实现人的自我发展。所以,当代中国社区从一开始就不会类同于滕尼斯想像的社区,并且也与西方现今的社区类型很不相同。
“深圳经验”的探索和形成过程,体现了当代我国社区建设与社会变迁的这种实践一体性,表达了社区建设应当追求现代社区的复合品性——社区建设既是问题取向的,也是服务取向的,既是居民参与和基层民主的发展过程,也是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与社区自治自律的相互实现过程,是社区善治与社会善治的统一。深圳社区建设过程显示了,上述这些不同品质并非是彼此矛盾、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依不离、互为基础、彼此成就的。
正因如此,深圳社区往往集合了多种特质。譬如,它是实现对社会问题进行积极治理行动的一种载体。不言而喻,“社会问题的社区化”已是非常明显,社会分化、社会分层、收入分配、社会贫困、弱势群体等问题现象,总是在社区中表现出来,其解决往往最终亦在社区。深圳社区在应对“社会问题的社区化”方面显示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又如,它是为社会成员提供直接服务的基层平台,这些服务既包括以维护、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及其它特殊群体的最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福利性服务,也包括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文化娱乐、卫生保健、环境保洁的便民利民服务。这些服务使“服务型政府”的实质在实际中大大具体化了。再如,它也是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的一种重要方式,使得个人的创造性活动、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持续发展和有所作为有了更多的机会,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人的自由、平等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此外,它也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整合度,增进了居民的亲情友情和邻里之情、同乡之情,在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推进公民培育、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这一过程既贯穿着政府的基层管理,也贯穿了社区的自治与自律精神,表现了社区善治与社会善治的统一。
总之,在构建作为新型的生活共同体的现代社区方面,“深圳经验”提供了一个实践范例。
(二)回应全球与本土:“社会治理的社区化”
诚如吉登斯所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以社区为重点”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变得非常必要,这是因为这一进程产生的向下的压力。“社区”不仅意味着重新找回已经失去的地方团结形式,它还是一种促进街道、城镇和更大范围的地方区域的社会和物质复苏的可行办法。20在我们看来,对于中国这样的复杂社会,“以社区为重点”的治理不仅仅是对于全球化的单向度回应,更多意义上也是由于本土社会提出的现实诉求。事实上,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全球现代性和本土社会转型的双向引力作用下,我国发生了社会实践的结构性巨变,各种地方性的社会元素彼此遭遇和碰撞,形成了多元异质、万千面相的地方景观。这些现象折射到了社区之中,激起了社区生活的亢奋,也集结了社区中的许多问题。社区的变化促成了社会治理的重大转型。在此,笔者将这一趋势称之为“社会治理的社区化”。
譬如,社会群体和组织出现了大范围的解体和重组,企业“规模不断压缩、长期雇员不断裁减”、“劳动力的使用变得随机化,社会分化也会逐步加深”;21社会的“去组织化”、“弱组织化”趋势,弱化甚至消解单位的保障能力,形成了社会保障和社区保障的压力;资本的自由化与劳动对资本的依赖相悖而行,劳资关系出现了新的不平衡,在加重失业问题的同时也凸显了就业权利和机会,社区承担起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责任;随着有形劳动的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社会弱势群体越来越处于被边缘化的不利境地,社区因之也成为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场所;社会生活的迅速流变、动荡不居,人们之间关系的稳定性降低,社会规范对行为的约束力受到削弱,“公民越轨”或“公民违规”成为了现时期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社区治理行动和再社会化机制变得日益重要;社会的风险化和各种隐蔽的突发性危机,促使社会治理必须向社区“着陆”,等等。
在政府行政职能“下沉”过程中,深圳市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在各个方面推动了“社会治理的社区化”。深圳市、区政府将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经费列入了政府财政预算,通过增加预算和“费随事转”等办法加强对社区的投入,基本实现了社区办公经费和工作经费逐年增长。在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把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投向公益性事业,兴建社区办公用房、警务室、活动室、康复中心、图书室、小公园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为提高社区治理能力,重视打造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对工资福利待遇制定了等级标准,以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工作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城市治理和规划部门制定了全市统一行动网格,实行社区管理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并开发了社区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和社区服务网络系统,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的电子防控系统。
深圳市、区的政府行动迅速向基层传导。如南山区开展了携手共建和谐社区的“十百千万行动”——树立推广十类社区组织典型,组织上百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居住地小区业委会委员选举,组织上千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担任居住地小区楼栋长,发展万名义工来壮大义工队伍。盐田区为达到“两强”(强政府和强社会)的改革目标,继续创新社区的治理体制,制定了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共同解决社区发展和社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龙岗区根据自身特点,发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将计生、出租屋管理、社会治安等纳入股份合作公司章程,提高了对社区的管控能力。福田区实行“重心下沉,权力下沉,财力下沉”,区领导坚持挂点包干,经常深入一线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坚持“一帮一”、“几帮一”的挂点帮扶制度。罗湖区司法局努力构建社区“警民联调”机制,设立警民联调工作室,制定“警民联调工作方案”,法律进社区过程的律师参与,实现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开展了法律便民、利民、为民活动,义务提供普法教育、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等,使法治工作延伸到社区的最末端。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探索了党员教育、思想工作、普法教育、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公共设施、弱势群体、社区文化、社区文明、和谐社区的“十联”机制。
这里,“深圳经验”的一个重要启示在于,通过“社会治理的社区化”的多种具体形式,实现治理的微观化、基层化、生活化、日常化和细节化,使社会治理融入社区生活,逐渐变为“自然”的社会行为过程。
(三)巨型社会和流态社会中的权利: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中国历史上就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多样的巨型社会,而目前又正处在深刻的转型变迁过程,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呈现出快速的流变性。在这种复杂的国情下如何推进民主建设,是“深圳经验”无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首先,如何在一个巨型社会中推进民主建设,就显得有些棘手。在西方学者的观念中,巨型社会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意味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如卢梭认为组成民主政府的基本原则有:国家小、公民之间彼此相识,地位与财产平等,人们的权利的平等;民风淳朴,实行小私有制,公民富足而和平,人民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等等。22卢梭的思想是对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度的某种再现和理想化,他的民主制模式是基于简单的“袖珍社会”。应当指出的是,这种设想并不仅限于卢梭,而是反映了西方政治学中的一种思想传统。如韦伯强调指出,民主的理念起源于小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那些能被称作“公民”的人仅仅占人口的极小部分,这部分人可以亲自参与各种机会以行使行政权力。而当代社会作为一种巨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公民身份权力已经扩展到了每一个人身上,这种民主模式因此也就变得不再适用了。大规模的选举必须依托法理型的政治系统和官僚化的执行程序,使每个人都能充分主宰其命运的“参与式民主”一去不复回了。23——正因如此,在当代中国的巨型社会条件下推进民主建设,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实现居民直接参与的意义上,在幅员和系统较大的整体社会中,社区本身可以理解为一种便于行使民主权利的基层设置。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中,已经蕴有这一涵义:“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粤发[2005]19号),对超过2000户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进行重新调整划分,以及深圳市对现有的一些社区居委会进行划分和调整,应当说重在体现上述内涵。此外,就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来说,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的“平民社区”风格,以及对于驻地居民参与的普遍化和日常化、公平性和公开性的探索,可以看成是如何推行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的一个实际范例。
其次,流态社会与西方的公民权利理念似乎也存在一些问题。卢梭对西方传统上较典型的民主制的描述,不仅是以小国寡民的“袖珍社会”为基础的,而且包含着社会自身的传统性、静态性、封闭性等前提条件。这就决定了在逻辑上,卢梭的直接参与式民主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和行为方式的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测性等。此外,20世纪中期,托马斯·马歇尔概括了英国几个世纪以来公民权利从基本民权到政治权利再到社会权利的演变过程,较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权利及其三种基本形式——公民身份权利、公民政治权利和公民社会权利。在马歇尔的公民权利思想中,三种权利是递进的和连续的。从中可以看出,稳定的公民身份权利对于现实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是极为重要的基础。按照吉登斯的理解,“每一种公民身份都是其他公民身份发展的平台”。24显然,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几乎对上述每一个前提设想都提出了自己的新情况。
我们曾经分析指出:现时现代性的灵活、轻巧、液化、流变特征在当代中国社会日益明显:个人生活和从业经历更具有个性化和个人化的含义,流动、开放和灵活取代了固定不变的职业状态,各种形式的短期就业、临时就业或自雇用取代了长期就业、稳定就业和被雇用,个人的灵动、机警、权变选择变得更为常见,抱定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终其一生的愿望的人们日趋减少,打破了以往个人与群体相互之间“终生拥有”的观念。生活境况、劳动就业、社会流动也变得更加因人而异,集体性的记忆、命运、经验图式、行动方式也愈趋淡化。25
社会生活高速流变导致的重要结果之一,是社会成员身份的变化,有学者谓之“身份就像换戏装一样被任意采用和丢弃”。26这意味着与社会成员身份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流动性、临时性和随机性。然而,民主参与是公民的权利,兑现则是政府的责任,流动迁徙并不影响这一事实的法理基础。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是流动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对于如何进行民主建设,应当有着很深的感触。2005年,深圳实行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在原户籍所在地选举的享有政治权利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参加居委会选举的“1+4”条件),在非户籍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的方式和渠道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尝试。直至现今,深圳还在继续对基层民主建设进行积极的探索,譬如促进使基层民主得以更快成长的软环境的形成,对如何引领社会文化、心理和观念作出重新思考,倡导对非户籍居民使用“新深圳人”的概念,而不使用“外来工”等带有潜在排斥性的名词,并从就业、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多方面入手创造更加有利民主参与的条件,使“新深圳人”更快更好地融入深圳社会,在深圳能够做人有尊严、生活有保障、事业有发展。这里,“新深圳人”作为一种社会认可的身份,构成了流态社会中实现公民民主权利的特定基础。
(四)陌生人社会的归属:重建信任与安全
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各个地区,“陌生人的世界”正在迅速扩大。人们越来越面对各种不熟悉的文化现象、行为方式、制度现象,“陌生人的世界”反而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一种“常规世界”。随着人与人之间的陌生关系的常规化,事件的可重复性或经验中的已知模式发生作用的范围日渐收缩,社会生活中的偶然性、不确定性、意外后果日益频繁。因此,在陌生人的世界中,信任与安全也成为了一组新的问题。
在当今中国,社会信任出现了明显的嬗变。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体制和制度的变迁、群体和组织的解体和重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也大大降低,使得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信任遇到了很大的挑战。首当其冲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因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正是在这种充满矛盾、冲突和不稳定性因素的背景中发生的,无论是机构运行、决策制定、管理和治理都更容易出现不适应或失误。同时也应看到,政府公信力所受到的影响也来自社会信任本身的变化——它在状态上不稳定化了,在时效上短期化了,在价值取向上实用化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越来越取决于政府提供的服务对于他们的需求的满足度和满意度,因而常常表现出一种富于变动的“将信将疑”心态。事实上,公信力受到削弱的不仅是政府,“人们并非仅仅是对政治家的信任比从前减少了,他们对于其他权威人物(例如警察、律师或者医生)的态度同样也是如此”。27除此之外,媒体、网络甚至公共舆论本身的公信力也常常会面对来自不同方面的质疑。所以,重建社会信任的重要性怎样强调亦不为过。
重建社会信任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方面是提高政府机构和各个公共机构的决策和行为的公信度,在制度层面实现“社会信任的制度化”。另一方面则是提高社会成员在行使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时的诚信度,在日常生活层面实现“社会信任的基础化”。很明显,社区信任是社会信任这两个方面的共同基础。深圳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正在于善于把社会信任的重建落实到社区中,通过社区信任产生社会信任的效果。
正如“社会治理的社区化”的道理一样,社会信任也离不开社区信任这一微观前提,而且最终要在社区生活中得到落实和体现。社区信任可以说是社会信任的“草根”,需要以草根精神,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才能收到于微见著的效果。在深圳建设过程中,许多方面已经反映出“社会信任的社区化”。譬如深圳市各部门以社区作为重要的工作平台,围绕就业、环境、卫生、治安、文化等,通过社区工作站为困难群体和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在社区建立了社会保障服务窗口,计生部门为社区提供人性化和优质技术服务,公安部门开展了社区警务警民联防战略,司法部门大力推动法律知识进社区、“律师进社区”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在社区开展了各种维权工作和义务服务活动,并为社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益性、福利性服务。与此同时,深圳市相关部门及社区非常重视在居民中广泛进行社会信任的教育,文化、体育部门连续14年举办社区艺术节,现已成为深圳的一个文化品牌。各个社区经常举行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举办各具特色的“邻里节”,开展“无毒社区”、“平安社区”和“和谐社区”的活动。通过这些方式增进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家园意识,树立“邻里相助、守望家园”的文明风尚,建立起居民之间的相互信赖,从而使人们普遍意识到,诚信不仅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与其他组织、群体和个人进行共同生活的基本方式。
在今天,“安全”已是人们所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具体到社区生活中,居民的安全感不仅与专门公共机构防控的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有关。可以说,邻里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和谐、不文明、不守诚信等,是降低人们安全感的更为经常的因素。所以,社区安全与公民素质有密切的关联。正因如此,就社区安全来说,我们应当关注生活中频繁发生的“公民越轨”或“公民违规”现象。譬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章建筑、污言秽语、偷窥、闯红灯、公众场合高声喧哗、浪费公共资源,以及家庭暴力、吸毒、虐待老人儿童,等等。这类现象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它是常态化的、习惯性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因而不易治理和改变,有时公民自己也会成为“案主”。
社区安全的重要保证在于社区的公民行动。“但是,公民社会也不像某些人天真地想像的那样是自生自发的、秩序与和谐的源泉”。28所以,要促进公民责任的行为规范体系(如企业、个人、家庭、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以及各种社交礼仪、民俗习惯、乡规民约等)的完善和合理化,并使之成为常规性的公民教育内容进入到日常生活中。此外,还需要在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入微的管理来引导“公民行动”。譬如深圳市福田区全面启动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顺利通过建设部验收,全区实现了社区内信息采集和全天候接受、处理城管案件;对出租屋实行“旅业化”、“常住化”的“两化”管理模式,加强社区暂住人口管理。南山区的花果山社区开展了“持久和谐”行动,加强治安排查和信息收集,将治安难点、热点区域“立项”,创建“无毒社区”和“无邪社区”;推行出租屋“围合式”、“旅业式”和“物业式”等五种新型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出租屋业主的治安责任;组织开展社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开展社区安全巡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减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还有其他社区的相关工作和服务,都反映了通过“公民行动”来达到保障和提高社区安全的目标行动。
结束语
诚如德鲁克所言:“我们需要一个有别于传统的社区, 它不仅具有自由和自发的特性,也要让城市里的每一个人有机会创造成就,做出贡献,而且跟社区息息相关。”29从社会学视野看,“深圳经验”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就在于对现代社区应有的实质性内涵有冷静的理解,对当今时代的世界性的社区发展趋势有清醒的把握,并勇于从深圳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 “有别于传统”的、有深圳特色的现代社区。简要地说,在笔者看来,“深圳经验”的关键在于,通过创建有深圳特色的现代社区,将社会建设、社会治理下沉到社区,实现了“社会建设社区化”、“社会建设社区化”,这些“社区化”过程为实现社会善治和社会和谐奠定了一个个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