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为中国地方政府发债开出了绿灯。
广东省财政厅人士对本网记者表示,地方自行发债是对《预算法》的突破。他认为《预算法》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法律,政府管理理念跟现在有很大不同。
“现在则更加强调地方政府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让地方自行发债,意味中央政府有信心让地方政府负责发债”。
而上海市财政局人士表示,从中央代发到地方自行发债,现在看区别不大,只是项目上的自主性、自由度会更大一些。
“本次试点发行规模就是中央代发2011年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广东省财政厅人士说。他还表示,广东省从7月份开始着手自行发债的筹备工作,项目申报等。
该人士还表示,虽然地方自行发债,并不代表中央就放手不管,发债仍然在中央政府的调控范围中,并非任由地方政府随便发。他认为,随着逐步发展,将由人大掌握最终决策权,约束力也最强。
而地方积极争取自行发债,在一些学者看来,并非只是发行方式的改变,“今年规模在中央代发范围内,明年有可能就突破,根据本省需求上报发债规模,这是地方未来一个重要筹集收入的渠道”,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一位研究员表示。
地方自行发债也是地方政府管理权的扩大,意味着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大的责任,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有序管理,这是社会管理进步的一大表现。
今年审计部门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包括负有偿债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债务总和为10.7万亿元。
财政部预算地方债务处已从2008年开始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动态跟踪、季度汇总累计等办法将一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规范了起来。
有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规模和结构等都清晰起来,这也加速了财政部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一位地方财政官员说,2009年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务的时候,财政部在年中全国会议上说,各省要用好这些债,以便2010年可以自行发债。
但在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不清,清理还未进行情况下,自行发债被推后。
今年各省对自行发债非常踊跃,接近财政部人士说。据悉,广东省省长书记曾就争取试点前往财政部商讨。而上海市对自己已有政府债务比照国际标准进行分析研究,并报财政部。
很多学者表示,在不允许地方发债的情况下,中国地方政府已经累计了10万亿债务,将地方发债放到阳光下,给予规范和指导有望能降低隐形债务等风险。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一位研究员表示,允许地方自行发债需要完善的环节还很多,包括预算法、债务管理办法、以及如何确保还款、违约责任等。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投资者意愿可能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