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部署,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在全会的公报中将文化产业定位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还是第一次。
那么何谓“支柱性产业”?一般而言,支柱性产业就是在国民经济中生产发展速度较快,对整个经济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先导性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支柱性产业往往要占据5%以上的比重,同时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一个可供借鉴的数字就是美国,美国的文化产业大概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相比较之下,包括汽车及零配件、汽车生产设备等在内的汽车工业,其总产值只占GDP的3%。
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的前景更为诱人。在这个时候鼓励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可谓生逢其时。
按照现有的统计数据,目前文化产业还远未成为支柱性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报告,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10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2.75%。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几年文化产业的增幅非常快,在2008年至2010年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长24.2%,远超一般产业。
我们目前的文化产业所占国民经济的比例还非常微小,那怎么才能让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
诚如六中全会公报所提出的,“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这正是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不二法宝。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多种主体投资,通过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最终实现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文化产业限制较多,不仅是所有制形态上的,同时还有准入门槛等各方面的限制。但是作为一种“产业”的振兴和繁荣,只有尽可能放松各种限制,鼓励市场竞争,才能实现。
以电影产业为例,2010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超百亿,而在2002年,中国电影票房只有10亿。为何短短8年间,电影票房收入能够有10倍的增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几年间多主体投资、多元化融资和多样化经营成为电影产业的基本模式。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海外资本纷纷介入电影产业,而不再是以往的国有资本一枝独秀。
当然,还须警惕的是,在以往的发展经历中,我们往往把发展某个行业的重点放在“加大投资上”。如果有些地方政府还是把重点放在投资,而不注意通过市场竞争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结果可能是建立了一大批的文化产业园区,但是真正有分量的文化产品却出不来,最终文化产业沦落为房地产业,成为企业跑马圈地的工具。这是必须予以重视的。
任何产业都需要资本的介入,但对于文化产业而言,资本固然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创意,以及支持和保护自由创造的制度环境。其中既包括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亦包括为文化创新提供包容、宽松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也就是需要加快完善文化法规,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