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修订后)》(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近日获国务院原则同意。《总体规划》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同时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人居环境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逐步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称,南宁是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我国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要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5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其次,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严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批复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国务院对南宁自然生态保护十分重视,要求南宁市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城市绿化工作,加强对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同时还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也被列入批复内容之一。要重点保护好兴宁路、民生路等历史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对邕江沿岸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保护好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壮乡首府、中国绿城的民族文化和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