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分地级以上市试点撤销街道
昨(13)日,广东省委外宣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省社工委、省政法委、省民政厅等发布了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广东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管理建设的配套文件,广东地级市城区管理改革试点减少层级撤销街道等一系列重大举措首度公布。
广东将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适时在东莞、中山开展“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快政企分开,企业不承担行政职能或加挂行政机构牌子。
意见提出,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定期定点接访社区居民制度。探索公务员轮流派驻社区服务制度,在有条件地方探索居委会派驻居民小区服务经理制度。
此外,广东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探索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阳江、云浮等市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从2012年起,工会、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所有收取会费或接受社会捐赠的群团,依法公开收支。从2011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
公务员轮流派驻社区服务
意见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开展事业单位人事、财务、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体制改革。选择省直及广州、深圳、珠海等市涉及住房、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代建项目管理等领域部分事业单位率先开展法定机构试点。
探索公务员轮流派驻社区服务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居委会派驻居民小区服务经理等制度。 (杨明、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