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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全省率先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时间:2011-09-25 16:55:17  来源:人民网 
 “工资提高了1000多元,工作更有动力了,现在感觉心里踏实多了。”今年28岁的惠城区汝湖卫生院医生周明朗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惠州市实行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简称“基层综改”)之后,周明朗通过竞聘获得编制,而且自9月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月薪从以前的2600~2700元/月涨到 3900~4000元/月。据悉,惠州市按照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大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 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目前,全市7个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50~3000元提高到2331~5500元, 增幅最大的达70%。

  基层综改是“医改”瓶颈之一。惠州市在核编定岗、绩效考核、补偿机制等难点问题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创造了惠州经验,确保了本月内完成基层综改工作。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门诊次均费用降17.57%

  “惠州市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制订推进基层综改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基层综改进度。”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并将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增补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

  惠州市还建立了督导包干制度。市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牵头成立7个督导组,分别包干负责一个县(区),督促指导基层综改工作,做到实地督导每月至少一次、电话督导天天不断。

  据统计,惠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门诊量上升9.1%,门诊次均费用下降17.57%,住院次均费用下降9.91%,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切实得到减轻。

  92家基层医卫机构核定编制7068个

   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惠州市将应进行基层综改的9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彻底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逐利行为,重 新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任务,重新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收支范围和标准。截至目前,全市9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核定编制7068个,比 改革前增加1513个,增长27.2%。

  同时,将这些医疗机构纳入财政保障。市、县(区)两级政府负责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 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经费实行县级保障、市级补助、统 一支付、集中管理。在财政资金的保障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了软硬件建设,仅惠城区就扩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7600多平方米,添置基本医疗设备 183件,在职医务人员增至614人,达到了标准化建设水平。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运营,惠州市建立了补偿机制,实现财政 兜底。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区)全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财政和医保补助资金,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惠州市还按照人均30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经费,高于省定标准5元。对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在扣除省财政补助后,缺口部分由市 财政负担25%,县(区)财政负担75%,体现财政最后“兜底”保障作用。今年市、县两级财政已安排差额补助资金8300万元。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轻 装上阵,各县(区)还制订方案,逐年安排专项资金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核定债务。

  此外,从今年7月15日开始,全市92家政府办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省率先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把原有的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和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每次收费10元,其中7元由医保基金报销, 患者负担3元。截至9月15日,一般诊疗费政策的受惠群众达到87812人。

  用人机制实现竞争择优全员聘用

  在用 人机制方面,惠州市基层综改实现了竞争择优、全员聘用。“各县(区)结合实际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实施方案,由卫生、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具 体操作,组织人员竞聘上岗。”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竞聘上岗分3轮进行,落实了“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制度设计,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优化了人员 结构,增强了发展活力。

  为避免“大锅饭”,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惠州市积极实施绩效考核。各县(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和考核机制进行了精细化设计,突破了省里确定的七三开的绩效工资比例,有的采取了三七比例,提高奖励性工资的占比,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为使绩效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透明,惠州市加强了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5000万元启动“惠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 建设项目”,采用商业模式运作,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最终实现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互通共享,为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撑。

  此外,为留 住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务骨干,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设立了“院长基金”。“院长基金”从财政返还的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用于奖励高级职称医务骨干。部 分县(区)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殊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将特殊医技人才纳入县(区)卫生系统人事编制统一管理,给予特殊补贴,提供住房,并优先解决 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记者 周觅 通讯员 谢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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