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由政府绘制的这幅有关广州市公租房的未来图景,尽管在细节之处尚不清晰,但至少在整体上,还是让人觉得“看起来很美”。不过,在这幅粗糙但看似美好的蓝图背后,却也伏藏着不少令人关心的疑点。集中的一点是,政府如何保障自建房单位的积极性。
从广州市房管局方面的说法来看,政府对于任何单位介入公租房的建造事业都非常欢迎,设置的门槛可谓非常之低。不管资金是否充裕、土地是否具备,其他条件是否成熟,政府反正甩下了一句话:可以灵活合作。但问题在于,单位的动力何在?政府在面对企业自建房的分配问题时,非常豪爽地表示“届时将由政府统筹安排”,也就是说,即使我并非该单位的员工,我也可以使用该单位建造的公租房。虽然政府会给予一些政策上的优惠,但毕竟企业又出钱又买地,同时费时费力,最后建好的房子却不是自己的,总不能让这些市场主体都当一把活雷锋吧?
我们相信在政策的具体执行环节,政府与单位必然会形成一套利益的分配机制。如果要保持对单位本身的激励,那么单位要么收回一部分公租房的使用权,要么扩大经济适用房的建造比例,以缓解公租房在资金回笼上的不利局面。但新的问题马上产生了,如果政府为了激励单位,那么极为容易产生的后果就是退回“福利分房”的模式。虽然有官员表示公租房只可出租、不可买卖,但如果房子的自主权不在政府掌握之中,单位可以将房子终身出租给单位员工,这一形式又与此前的单位福利分房有多大的区别呢?众所周知,福利分房最主要被诟病的恰恰在于其公平性的不存。
照此下去,紧接着出现的情况将是“拼单位”。也就是在福利供给模式上,我们很可能将恢复以前的“单位制”。并且需要提醒的是,今天的单位各自有着巨大差距,所形成的福利供给水平也将呈现天壤之别,甚至是“有”和“无”的差别。因此,在激励单位本身与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层面,这一套政策所呈现的悖论让人忧虑。
事实上,这一政策本身在宏观的逻辑层面也让人感到不合时宜。在一个经典的现代社会,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养老被誉为社会福利工程的五大支柱。住房虽然是通过市场解决比例最大的一项,但对于社会的中低收入阶层而言,由政府提供必要的住房条件,已经形成一套非常成熟的公共政策集群。在这方面,且不论德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即使是香港这样在住房问题的解决上并不算成功的地区,都恪守着一个基本底线,那就是公租房的责任必须由政府埋单。
现在的逻辑是,地方政府受到了中央政府的行政压力,便将建造公租房的责任分摊给单位。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并非不可,上世纪风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正是这一方向的典型体现。但问题在于,提供公租房原本即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市场化解决之道在于政府出钱,向市场购买服务,而并不是将成本推给市场和社会本身,然后政府又声言要自己来统筹分配。而眼下政府一方面借助单位自建房给自身减压,另一方面又声言要自己来统筹分配。这种有着卸责之嫌的公共治理的取向在现代社会可谓少见,而起内在逻辑也无法达到自洽,能否得到有效推行自然也让人心存疑惑。
也正是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如果政府强推单位自建房的政策,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担心,要么因为激励模式无法形成而导致政策流产,要么再次退回到失之公平的“福利分房”模式。而在解决上述困境前,所有有关后期分配、监管、惩罚虚报等诸多问题的讨论,都可以先行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