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了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
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列入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优化教育环境,使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对随迁子女入学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应入尽入。流入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依法组织和督促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创造条件,防止辍学。
学区内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要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清理或取消针对随迁子女入学的不合理限制,简化入学手续。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手续齐全的随迁子女,由市、县、区政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等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要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无条件接收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入学。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对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未落实好有关政策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政府要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教育、编制、公安、财政等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门要从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师资管理、设备保障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公安、民政部门要做好随迁子女的调查、登记和认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年度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随迁子女的数量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物价、纠风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定期检查学校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政策及收费管理的执行情况。记者侯显敏 实习生 潭得连 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