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彭勇、熊选国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
时间:2011-09-08 10:24:10
来源:人民网
中共中央决定:彭勇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熊选国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
个人简历
1981.09——1985.07 在西南政法学院(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习;
1985.09——1988.07 在西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8.09——1991.07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成为中国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的第一届博士生,亦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位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1.08——1995.02 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1-2002共11年均在高院研究室工作);
1995.02——1995.1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1995.02.28任命);
1995.11——1998.1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审判员(刑事处是负责起草刑事司法解释的专门机构,熊选国当时是灵魂人物);
1998.11——2002.0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2.02——2002.04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2.02.28任命)、审判员;
2002.04——2005.0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04.28任命)、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2003.03-2004.09挂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5.08——2005.10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5.08.28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5.10.27免职)、审判员;
2005.10-2011.08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大法官。
2011.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
社会职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大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