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城乡结合部的珠海市湾仔街道辖区,为了搞好“创建文明城市”,创新管理,确定了“为人民管理城市,而非为城市管理人民”的理念。(8月29日《珠江晚报》)
如果我们孤立地看“为人民管理城市”这句话,简直是一句毫无新意的口号,甚至成了不着边际的“高调”。但是,当和后面这句 “而非为城市管理人民”的话对照起来,这句话就有了更新更深的含义。
湾仔街道是怎么实践“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向居民征集意见,鼓励他们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比如湾仔街道办组织了多场群众论坛,向群众征集治理意见。
这样看来,“为人民管理城市”和“为城市管理人民”的根本区别有两点:一是我们管理城市的目的,是为了市民的生活幸福、方便,还是为了城市的形象、官员的政绩。二是城市如何管理,究竟是由谁说了算。城市管理要达到什么目标,如何进行城市管理,都由市民说了算,这就是“为人民管理城市”。
反之,城市管理的目标和手段都由官员说了算,官员“代民做主”,市民都必须服从官员的“运动”,这就是“为城市管理人民”。这两种根本对立的理念,最根本的标尺就是能否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主”。
为城市管理人民,那样的城市管理得再好、再漂亮,不过是官员意志的试验田,市民对这样的城市也不会有归属感。
珠海市湾仔街道在城市管理上的创新,使我们有了观察城市管理的参照物,让我们能借此思考城市与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