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伟:谈建设消费社会
时间:2011-08-26 09:09:58
来源:人民日报
前不久有西方学者提出,西方文明之所以兴盛,关键在于它发展出了6个“杀手级应用软件”:竞争、科学、财产权、医学、消费社会和职业道德。这种说法的科学性可以讨论,但其中对于“消费社会”的重视引人深思。
我们曾长期生活在短缺经济条件下,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曾是我们组织社会经济生活的核心任务。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丰裕,人们发现,生产得多不一定效益好,产品适销不对路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大路货即使卖出去了也赚不了几个钱;生产得多不一定发展得好,增长质量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结构不合理等成为困扰我们的新烦恼。这些情况表明,改变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建设消费主导经济发展的消费社会已成为一个紧迫课题。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投资或者说生产不管经过多少中间环节,最终都要落脚到满足消费需求上,否则就是无效投资、无效生产,就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出口直接来看,是为了满足国外的消费需求,但实质则是以国内生产更有效率的产品去交换国外生产更有效率的产品,最终还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内消费需求。所以说,居民消费是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是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当前存在的一些经济结构问题,比如投资与消费结构失衡、内外需结构失衡以及低端产品过剩、高层次产品匮乏等,其重要根源就在于经济增长还没有真正建立在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上,还在单纯地为创造GDP而生产。只有立足于满足消费需求,以消费为动力,经济增长才能形成合理结构、良性循环,才具有可持续性。
消费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灵魂,是市场经济活力所系、魅力所在。什么是竞争?竞争就是比谁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为了得到市场青睐,商品生产者必须不断改进技术、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创新产品和服务。市场需求有最终需求——消费需求,也有中间需求——生产需求,而各种中间需求最终都要转化为消费需求。因而只有形成完善的消费市场,使生产的商品、提供的服务都须经过消费的检验和认可,而不是生产什么、供应什么,消费者就消费什么,也就是只有确立消费的主导地位,才能有充分的竞争,才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品和服务质次价高等问题,主要缘于竞争不充分、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说到底则缘于消费在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还没有确立起来。
消费是科技创新的动力源泉。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满足消费需求则是创新的动力,是检验创新成败的标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及其商业化应用,需要大量投资,需要承担巨大风险。如果没有市场需求,如果没有较高的预期收益,人们就不会去创新;如果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就无法获利,甚至无法收回投资。当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不顺畅、技术对外依存度高,一个基本原因就在于许多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动与市场结合不紧密,没有确立用市场评判创新的机制,还在为了出成果、评职称而搞研发,没有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制。
可见,建设消费社会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突出矛盾的基本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当然,建设消费社会,并不是提倡消费主义,更不是鼓励穷奢极欲、贪图享乐,而是要真正把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形成消费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为此,需要提高居民收入,增强社会消费能力;深化改革,使有关体制机制从有利于生产转变为更加有利于消费;打破垄断,给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加强供给创新,不断创造新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