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郭智华就昨日爆出“南京市首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的新闻做出回应。她澄清,该政策指的是夫妻双方将其中一方所持房产由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所征收的权属转移的契税,实为按契税条例执行的政策,成都、青岛、石家庄、泉州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并非从南京首征。
昨日,南京当地媒体爆出一条新闻,称南京市地税局房产契税窗口突然出现告知称,从2011年8月23日起,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如需添加对方名字,按照双方约定份额,需要依法缴纳3%的产权转让契税。
消息一出,就引来不少市民关注和不理解。“价值一百万的房子,加个名字从几百块上涨到1万5。”“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收税,新婚姻法出台后,税务局也来‘趁火打劫’?”
就市民的疑问,郭智华解释,南京市没有政策制定权,只能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同时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郭智华介绍,虽然这是属于执行多年的政策,由于此前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并未受到人们关注。由于此次引来社会高度关注度,南京税务部门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悉全国很多地方也向国税总局在反映。
她在采访中也申明,“目前,南京市地税局尚没有收到一起由于婚前购买房屋婚后需加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所以我局即使收到申请也将仅作记录在案处理,等待总局正式意见明确后再按上级规定执行。”
此外,有市民询问:由于新政策后需要交契税,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属于一次“产权的变更”。这样的话,如果在加名字后5年内卖房,就应该属于房屋未满5年,是否需要交纳全额营业税?就此记者采访的房产业内人士解释,房产买卖中对“五年之期”的确认一般由上次买卖时契税或发票上的时间来证明,和房产证上不同的加名时间一般来说没有关系。
自从婚姻新司法解释出台以来,不仅解释本身受到各种不同的质疑之声,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联动政策亟待相关部门做出解释和更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