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是农业大省,同时又是严重缺水的省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不仅对我省农村农业发展,而且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多年来,我省十分重视水利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修建了大量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农业和农村生产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维护投入不够、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健全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
我省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现状
严重缺水、十年九旱是我省的基本省情,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农田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多年来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基本上建立了符合我省省情的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
一是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组建了河北水务集团,搭建了水利部门管理运营的融资平台。二是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性质积极整合涉农部门相关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三是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民营资本进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四是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实效、民主决策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改变了过去由政府统揽包办、农民被动集资投劳的办法。五是各金融部门对符合信贷政策的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信贷扶持政策。适度放宽了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投资者的小额信贷。
从实践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田水利建设。但也要认识到,当前我省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对农田水利的基础性、公益性认识不足,投融资管理主体定位不准确,造成政府、事业、企业、合伙组织、农民个体责权不清,影响投资积极性和投资规模。二是农田水利规划、投资、建设、运行由政府多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管理,导致投资力量分散化。三是农田水利投融资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缓慢,使投融资体制缺乏法律保障。四是各地农田水利投融资规模、政府财政投入水平差距较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还未形成完善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切实推动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的系统化。农田水利规划是有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合理配置资金投入和科学治水管水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应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原则,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科学确定水利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统筹协调社会需求、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工程规划布局等重大事项,形成各级政府规划相互协调,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相互呼应,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相互衔接,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相互结合的省级农田水利规划体系,为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农田水利投融资组织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二是坚持依法治水和科学管水,切实推动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的法制化。要改变过去水利建设靠政府号召、水利发展靠政策引导,水利投入量财力而为,水利管理凭经验而行的状况。加快农田水利地方立法进程,完善农田水利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农田水利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规模,完善农田水利投资、筹资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分配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建设、投资、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实现农田水利投融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决策科学、管理协调、渠道顺畅。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农田水利投融资均衡化。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田水利发展地区差异的存在,各地财力大小成为水利投入多少的基本前提。这就容易使经济不发达、财政缺口大,但自然环境基础差、水利建设和治理需求大的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陷入困境。因此,要对当前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进行适当调整,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积极筹措资金,合理配置投入。既要充分利用中央政府的水利投入政策,又要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既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基础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辅助补充作用;既要在各类大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间实现配置均衡,又要兼顾项目的轻重缓急和群众的现实需求。
四是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切实推动农田水利投融资稳定增长。政府要依靠财政、货币、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的资金配置行为进行合理干预、有效调控,弥补市场调节配置水利资金盲目性、短期性、功利性的缺陷,引导并推动水利资金在配置数量上的稳定增长;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让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农田水利建设市场。这样既可以优化提高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率,又有利于依靠市场机制扩大水利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解决公共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