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屡禁不止,不绝如缕,显示出其“顽强”的生命力。一方面因为传销活动的情形的确十分复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社会管理“短板”。正是社会管理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观念措施等诸多方面的缺失,导致传销这种“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成为了危害经济秩序、破坏社会诚信、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社会痼疾。
传销为害社会,与它严重的欺骗性有着密切关系,近年来,传销组织者打着参与“西部大开发”、“扶贫攻坚工程”、“北部湾经济区开发”等旗号,避开臭名昭著的“传销”名讳,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资本运作”等名义,引人入彀,诱人上当。他们尤其注重发展社会上所谓的“高级人士”,如退休官员、领导亲属以及在各种社会组织任职的名人,还有教授、专家、演员、记者等,通过这些“有影响力的人”去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他们甚至还向慈善机构捐款、出版书籍和音像制品、邀请专家开设所谓“金融知识”讲座,为传销披上各种华丽炫目的外衣。
在媒体的曝光中,人们看到了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的倦怠。来宾市110接警员对于记者报案的“恶劣态度”,固然反映了对于传销严重性和危害性缺乏认识,同时也折射出长期以来警方与传销进行“游击战”形成的厌战心理。如何在警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努力治标,另一方面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出发,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形成管得住、管得好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和流出地与流入地联动机制,实现“源”“流”并治,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在媒体的曝光中,人们看到了一些地方传销类出版物的泛滥。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被传销者作为“读本”和“教材”的书籍或音像制品,相当部分由出版社正规出版,在包括新华书店在内的场所合法销售。传销组织借助合法出版物为非法活动张目的行为,暴露出出版行业管理上的漏洞。如何防止出版业一味追求利润、忽视社会效益的行为,也是社会管理方面亟需加强的工作。
在媒体的曝光中,人们看到了现行法律对于打击传销的软弱。在新修正的《刑法》中,尽管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表面上有了打击传销的专有罪名,但由于传销活动的异地性、隐蔽性和网络化特点,特别是链条越来越短、层级越来越少,难以达到“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立案标准,使这一条款几成“悬空”。如何使法律落到实处,使之成为打击传销的强大武器,是加强社会管理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