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近日启动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的两家企业分别为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称,通过试点,既希望建立一种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的长效激励机制,又能确保改革平稳推进;既能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又要保持企业和谐发展。
不过,有关专家表示,央企职工收入水平已经比较高了,分红权如果管不严、用不好,很可能成为全员福利的新借口,从而进一步拉大与公众的收入差距,引发社会更多的不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樊明说,分红权是一种创造,固然可以起到激励人才的作用,但是考虑到央企本身的不透明,监管难以跟上,它很可能在运作中被“异化”。
为什么要分红权激励
近年来,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国有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但在消除体制机制束缚、激发企业活力方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像院所转制企业,沿袭原有科研事业单位的体制,非常不适应市场化经营的需要。
据邵宁分析,这些科研院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许多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适应市场要求的管控体系没有建立,定岗、定编、定责工作没有很好开展。二是运行机制不够科学。缺乏有效规章制度,缺乏岗位意识与概念,内部运行机制不能与外部市场有效对接。三是市场化用人机制尚未建立。对员工管理仍以身份管理为主,竞争上岗没有真正推行,员工队伍特别是人才机制缺乏活力。四是分配结构不够合理。绩效工作体系没有建立或不够完善,员工的贡献不能与员工的薪酬有效关联,“该高不高,该低不低”仍然是一些企业内部分配方面的突出问题,这也是一个涉及企业管理、分配机制的综合性问题。
“对此,加快深化中央企业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十分迫切十分必要的。”他说。
那么为什么放弃了股权激励?邵宁透露,由于中央企业情况复杂,现阶段在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分配等敏感问题,以及多年积累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属问题、激励对象固化后带来的问题等,各方对股权激励的意见不统一。加之前些年做过的股权激励效果有争议,因此国资委决定退而研究考虑分红权激励。“目前,企业对于分红权激励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分红权激励是一种利益分享制,与岗位挂钩,可以把激励对象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实现有效激励,是一种比较好的起步方式。”
尽管如此,国资委也明白其中的艰难:是否愿意打破原有平衡,建立新的分配机制,是否愿意改变原有管理模式,探索适应市场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管理体制,对企业来说是需要下很大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