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规定开发商哄抬房价、囤地最高罚款3万。对于处于暴利行业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不能起到警戒和处罚的作用。
房地产开发是个暴利行业,街头巷尾人人皆知。作为正常的商业行为,有资本、有实力、有能力通过房地产开发投资来获取利润,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利润的诱惑下,违背商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不合情理地哄抬房价、恶意囤地就不是一个正当的房地产开发商所应做的了,应受到严厉的处罚。
近来,相关政策部门已开始意识到开发商哄抬房价、恶意囤地的严重性。8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有权限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国务院法制办在《意见稿》中规定对哄抬房价、囤地的开放商进行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规定,笔者表示认同,对于开发商的不良商业行为本来就应该严肃处理。但同时,笔者也在此提出一点质疑,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对于处于暴利行业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真的能起到警戒和处罚的作用吗?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打压、房地产信贷政策不断紧缩的情况下,当前各房地产开放商依然是赚的盆满钵满。2011年上半年,万科和招商地产两家公司利润增长强劲,其中万科实现营业收入199.9亿元,净利润2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和5.9%;招商地产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80.9亿元和14.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0%和39.84%。
中小房地产企业虽不像大型房企那么具有盈利优势,但是其财报利润仍是以“亿”来呈现。非主流房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月10日发布的2010年财报显示,2010年该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5亿元。
由此,不难看出,在百般压力当前的房地产行业里,利润依然是上亿的。在这上亿的利润里拿出3万、哪怕是30万的罚款,恐怕都只是沧海一粟,毫不影响其运营。因此,不难推断出,除非开发资质被吊销,否则真正有心哄抬地价和囤地的开放商,是不会惧怕这“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这3万元罚款政策出现在《意见稿》中难逃作秀的嫌疑。
其实,如果真正要根治房地产开发商哄抬房价、囤地等恶劣现象,除吊销资质外,还有彻底断绝其资金来源这一措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周转要求很高的行业,如资金来源被彻底切断,就算有开发资质,也将寸步难行。这是比3万元罚款更有力度,更具可执行性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