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小城市推动城市化进程
时间:2011-08-08 16:20:33
《城市化发展研究课题组》最新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世界城市化人口比例已经达到50%以上,中国的城市化率2009年达到46.6%。当前中国处于城市化的关键阶段,中国城市化的出路在于重视发展中小城市。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证明了中国能够走出一条中小城市和大城市并行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报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坚持发展中小城市的方向,城市化发展加速。目前已经形成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圈以及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群。
报告指出,加快城市化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内容,是当前较为紧迫的经济发展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都应该把加快城市化放在工业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同等重要的地位,高度重视城市化发展。当前我国城市化的主要发展方向是城市圈中的中等城市发展,同时也要通过中等城市的发展形成新的城市圈。中等城市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大城市的经济辐射作用,只有在中等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小城镇才能够获得足够的发展动力,最后需要完成的是农村地区的就地城市化。为此,报告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设立“京津中央特别行政区”。环渤海城市圈是渐成雏型的我国最大城市圈,是首都圈。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拥有强大的经济辐射力,但限于行政区划,相邻的河北省经济欠发展,其经济特性与中西部省份并列。为了尽量发挥北京和天津的经济潜力,让环渤海城市圈尽快发育,有必要设立“京津中央特别行政区”,该行政区除辖原有的北京、天津市辖区外,还应包含河北省的全部,以此带动所辖区域中等城市的发展,分流两个直辖市目前过多过剩的城市功能,同时直接辐射辽宁、内蒙、河南、山西,促进其经济发展。
——设立“大城市间经济协作区”。成渝统筹城乡试点区的实践证明,大城市间的经济协作能够跨越行政区划,有效发挥大城市间的经济辐射功能。就目前来看,中西部地区一般省会城市的经济辐射力有效半径约在150公里内。一些省份的中等城市偏离省会城市,却离邻省大城市较近,为促进其城市化发展,宜建立大城市间“城市化经济协作区”。
——建立“哈尔滨—长春城市经济协作区”,能够拉动直线距离280公里的两市间的中等城市形成规模城市圈(目前含铁岭、四平、辽源、抚顺);建立“西安—兰州—银川城市经济协作区”,以此来拉动三市间城市圈(含定西、天水、平凉、庆阳、固原、中卫、宝鸡)形成规模;建立“石家庄—太原—郑州城市经济协作区”,带动三市之间的城市圈(含晋中、阳泉、长治、晋城、焦作、新乡、鹤壁、安阳、邯郸、邢台)发展;建立“成都—重庆城市经济协作区”,带动两市间城市圈(含内江、自贡、宜宾、泸州、广安、遂宁、南充、合川、永川、江津)发展;建立“长沙—武汉—南昌城市经济协作区”,推动三市间城市(咸宁、岳阳、株州、萍乡、宜春、新余)发展,形成城市圈;建立“广州—南宁城市经济协作区”,扩展珠三角城市圈,这一带含贵港、玉林、梧州、云浮、肇庆市,均为两省较为落后的地区;建立“合肥—南京城市经济协作区”,以此构成泛长三角城市圈建设的内容之一,推动两市间城市圈(滁州、马鞍山、芜湖、巢湖)的发展;建立“福州—厦门城市经济协作区”,以此推动海西区沿海城市圈(莆田、泉州、漳州、宁德)发展。
——加快城市金融制度创新。我国目前金融制度把金融市场的证券部分归于中央,把金融市场的房地产部分划归地方。这是我国证券市场不振和房地产市场产生泡沫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金融发展战略中,已经把地方证券交易场所和柜台交易列入发展规划,但迟迟不见落实。要想发挥城市的创新功能,城市就必须具有自己的,完备的金融市场。这样的金融市场才能推动城市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及创新,从而疏导仅仅流向房地产的资金和信贷。
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民间创造力,更多地依赖于地方金融市场支持,金融制度创新是中等城市健康发展的催化剂。
在今后中小城市的发展中,宜实行较为宽松的证券准入政策,容许地方政府建设和管理经营区域范围的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柜台交易,让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这样的场所进行直接融资,同时受到有效监管,得以健康发展。同时以此为龙头,提升中小城市的第三产业水平。这样一来,就建立起一个重要的新的货币管道,能够在房地产热冷却后,继续用较为充裕的货币支持经济的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推广“大城市管地级市”制度。“市管县”制度是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制度。这种制度给现有中等城市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腹地,有利于中等城市集聚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市区发展,是一个被实践证明了的好制度。重庆直辖放大了这一制度,相当于一个省的范围被大城市直辖。目前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良好,正在证明这一实验的成功。如果这一制度在一些规模超大的城市推广实行,将能够在更大范围发挥我国大城市的辐射作用,以卫星城的方式促进所辖中等城市的发展。现阶段可以推广实行这一制度的是沈阳、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西安、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