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行政长官外访三年花了不到100万港元(以下货币均为港元);公务宴请人均450元,超支提前报批;十几万公务员只有20余部高官专车……截至今年3月,香港特区公务员人数超过16.5万,财政储备接近6000亿,但在公务出国(境)费、因公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三公”开支方面,却始终坚持“适度与保守”。
离港公干
订定明确不得僭越
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外访开支显得有点“寒酸”:2007年11月底至2010年10月,三年外访40余次,支出仅有98.7万,其中6次当天往返,包括赴上海世博会“香港活动周”开幕活动;自掏腰包,利用度假机会参加公务活动,支出交通费18600多港币,政府提供的统计表中,更注明“机票自理,行政长官赴美休假期间顺道出席活动”……
行政长官办公室新闻主任林炳权先生介绍,行政长官之外,高官离港公差依例而行。依照政府规例,公务员事务局等12个决策局局长(属于问责官员,不是公务员)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及其配偶)在内的高官离港公干,将获发放膳宿津贴,津贴率和形式与普通公务员完全相同,更特别强调,若在对外事务礼节上“需由配偶陪同前往”,高官配偶才可乘坐同等舱位,费用才由政府支付。
此外,政府还规定,外地公干的司局级官员不可向航空公司申领飞行奖赏(旅程兑换)。如果有关奖赏已获认领,并存入该官员的飞行航空里数账户,则有关官员应向所属决策局、部门报告,以便在日后公干中计划这些奖赏的可能用途。通常,出差公费所赚取的飞行奖赏,必须优先在下一次公干中使用。
问责官员之外,《公务员事务规例》对于16万各级别公务员出差标准有明确订定,不得僭越。公费补支细化到航班舱位。问责官员及高级公务员,首长级薪级表第四点或以上薪点(意即每个局“常任副秘书长”以上,约等同于局长助理)的官员,全港约有300多人,可获商务客位机票,其它各级别的公务员仅能配备经济客位机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比如飞行时间超过9小时或5日内须乘搭飞机不少于3次,才可经部门首长批准,将当事人“升级”至商务舱。
香港特区公务员离港公干,可按《公务员事务规例》的有关规定领取膳宿津贴。公务员所乘坐的机位,均须由有关部门依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及采购条例订购。
人民币2261元、2451元和1484元,这是公务员分别前往北京、上海和成都公干的每日膳宿津贴标准。离港公务员根据目的地实际情况,享受不等额的津贴,住宿、膳食、洗衣、一般应酬、交通、零用杂费等,一律由公务员领取的膳宿津贴中自行支付。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指出,市民很多时候会根据“适度和保守”的原则来评价公共机构的敏感开支,政府审计署、廉政公署会密切跟进违规事件,媒体报道有如“漫天飞雪”,违规代价之大,有效控制了个人贪欲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