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和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在全国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包括财务状况等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形式载体、制度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6年1月,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正式开通运行,各地方政府网站相继建设开通,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涵盖“三公经费”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被列为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今年以来“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时间表和细化方案逐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