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所谓“政府原因”“客观原因”而闲置的土地,到底有多少闲置是真正“合理合法”的,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一宗一宗认真探究,找出真实的原因
这几年,为打击闲置、囤积土地行为,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土资源部一直对房地产闲置用地保持高压态势,多次组织开展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房地产闲置土地逐年下降。统计表明,2005年查出房地产闲置土地约38万亩,截至2010年底则下降为18万亩。(7月28日《人民日报》)
即便是18万亩,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所建住房,至少能供800多万人居住。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坚持依法办事,这些闲置的土地,绝大多数都可以无偿收回了。
问题在于,办法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可以“除外”。善于钻营的开发商发现了有机可乘之处,他们只要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就可以把闲置的责任全部推给地方政府,保证土地使用权安然无恙。
事实也是如此,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六成闲置土地是“政府原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所谓的“合法”闲置。而这些所谓的“政府原因”“客观原因”,则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没有处理好、周边居民不配合等。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似乎表现得十分“仗义”,把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全部揽了过来。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这些闲置的土地中,“政府原因”和“客观原因”绝对不可能达到六成以上。一些地方政府所以敢于“承担”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已经将自己的经济利益、政绩等与开发商紧紧地绑在了一起,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心甘情愿地为开发商“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土地违法的责任追究没有落到实处,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不够,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官员“敢于”替开发商“分忧”。
正如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所说,“不少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和政绩与开发商联结在一起,在纷繁芜杂的利益和动机面前,政府对闲置土地‘收回’和‘重罚’制裁手段很少实施。监管偏软成了土地闲置的重要助力。”
试想,如果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没有利益关系,有关方面对土地违法行为能够严厉追究,地方政府还有必要、还敢帮开发商分担责任吗?开发商还能找到那么多土地闲置的“政府原因”“客观原因”吗?土地闲置现象还会这么严重吗?
我们注意到,在六成闲置土地是“政府原因”“客观原因”中,征地、拆迁没有到位又是最主要的原因。这就更让人纳闷了,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是要求挂牌交易吗?而挂牌交易的前提是“净地”,即必须在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都必须全部拆除完毕以后,土地才能上市交易,为什么会出现征地和拆迁方面的问题呢?所谓的征地、拆迁方面的“政府原因”“客观原因”,能站得住脚吗?如果确实是这方面的原因,是否应当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呢?
现在看来,所谓的“政府原因”和“客观原因”,更多的还是开发商“制造”出来的,或者说是一些地方政府、部分官员“配合”出来的。
眼下,楼市调控已到了关键时刻,有关是否要增加土地供应的问题,也是争论无果。如果一边增加土地供应,一边大量土地闲置,就会严重影响楼市调控作用的发挥。所以,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土地大量闲置的问题。除了尽快按规定无偿收回那些该收回的闲置土地外,那些所谓“政府原因”“客观原因”而闲置的土地,到底有多少闲置是真正“合理合法”的,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一宗一宗认真探究,找出真实的原因。对于那些弄虚作假的行为,该问责的严厉问责,对于那些该收回的土地,绝不手软地尽快收回。这样,才能阻止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闲置土地的行为,也才能打消开发商囤地牟利的念头,让闲置土地“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