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陕西省下发《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从当年下半年起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撤乡并镇,加快城镇化建设”,并确定了陕南山区按25%、平原地区按30%撤并的总体目标,要求“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
可是,撤乡并镇为何要“一刀切”?公共服务保障如何跟上?富余干部安置问题怎么解决?一系列问题依然摆在眼前。
日前,陕西省发布撤乡并镇及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公告:全省撤并乡镇330个,撤乡设镇210个,撤乡镇设街道办事处19个。目前全省共有乡镇1224个,其中乡只有90个。
而在撤并前,陕西原有乡镇1570个,其中乡648个。此轮撤并后,乡的数量大幅减少,占乡镇总数比例从41.3%下降到7.4%。咸阳、宝鸡、商洛、安康、汉中、杨陵等五市一区,甚至已经没有了乡。
据介绍,2009年全国平均城镇化率是46%,陕西省仅有40%左右。东、中部省份的农村人口大都比陕西多得多,乡镇数量却只在600至900之间,少数为1000左右,比陕西省的乡镇数量少得多。
“推进城镇化对提高农民收入是一个超常措施。我们的乡镇规模太小,形成不了城镇中心,推进城镇化、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难度很大。”不少基层干部说。正是出于这个考虑,陕西在《意见》中提出:“下决心撤并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差、经济总量不足的乡镇;合并区域面积较小、辐射范围较小、相距较近的乡镇,扶持和发展一批重点镇,鼓励和引导农民到中小城市创业和就业……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
据陕西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李虎平介绍,此次大力撤乡并镇后,陕西全省乡镇的规模、数量和布局渐趋合理。“目前,全省乡镇平均面积160.87平方公里,平均人口2.36万人,比撤并前有了较大增加。10万人以上的镇由撤并前的6个增加到11个,5万人以上的镇由撤并前的66个增加到104个,1万人以下的乡镇由撤并前的517个减少到2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