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六月一日起实施
时间:2024-05-18 09:26:06
来源:城市化网
5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法律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介绍,《条例》共6章33节,内容包括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
财政纵向补偿方面,《条例》一方面以法规形式稳定生态保护投入,另一方面,强化区域主体功能,将一些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从而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区域格局。
地区间横向补偿方面,重在加强区域治理联动,织密织牢保护合作网络。近年来,相关地方积极实践,探索出横跨各重点流域、纵贯省市县乡村的全方位、多层次横向补偿机制。“在把这些好经验用法律法规明确、上升为制度的同时,《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履行、纠纷解决等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规范。”郭兰峰说。
市场机制补偿方面,发挥有效市场功能。《条例》明确提出了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补偿路径,通过推进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多元化方式,动员和汇聚各方面力量,实现生态产品需求和供给的精准对接,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此外,《条例》还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为补偿机制实施保驾护航。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人王心同介绍,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补偿资金规模是逐年增长的。《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提出了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