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06-08 17:50:24
来源:城市化网
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
据悉,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首都城市更新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以首善标准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
《条例》明确了5大类12项更新内容,其中包括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另外,还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充分体现首都特色。
推动城市更新离不开土地政策的保障。在规划和土地政策方面,《条例》提出诸多激励保障措施。例如,在建筑规模激励政策方面,《条例》表示,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室外开敞性公共空间等附属设施,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不计入总建筑规模。此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其增加的规模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
在土地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允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等。
《条例》还提出了土地过渡期政策,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积极性。这一政策明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城市更新项目符合更新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可在5年内实行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另外,《条例》提出支持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仓储、便民店、家政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及文体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等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